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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条件和企业所得税税率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6/4     浏览次数:    

2021年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时间即将截止,还需要咨询申请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关注下本文讲解,包括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标准、截止时间、所得税税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有疑问的或者想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以下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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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区(园区)科技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并在《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南京市各区)》上加盖公章。请于2021年6月10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一式两份)、《2021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南京市各区)》纸质材料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处。

 

江苏省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每年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的申报材料要求及受理截止时间。

 

江苏省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税率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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