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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程序标准制定了,今年培育入库申请补贴奖励会有多少呢?哪些企业单位可以培育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是指企业按本细则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标准和程序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有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联系以下该政策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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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程序标准
培育库入库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苏州市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 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
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 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五)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 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 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六)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 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50;
(七)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 织管理水平、成长性等四项指标按百分制评价,综合得分 60 分(含)以上;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 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培育库入库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市科技局每年发布年度培育库入库申报通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对照入库条件向所在各市、区科技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和信用申明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 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 生产批文、认证信任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 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 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 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 确认涉密信息安全。
(二)入库评审及公示。各市、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材料受理和专家评审工作。由各市、区科技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名单, 并在所在地科技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专家评审主要从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根据培育标准出具评估结果。
(三)市级入库。各市、区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 将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推荐上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 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各市、区推荐入库的企业纳入市培育库。
培育库入库企业发生与入库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 1个月内向各市、区科技部门报告。各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变化后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报请市科技局予以出库,并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格。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如果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搬迁,应在搬迁后一个月内向迁入迁出所在地科技局报备;如果搬迁出苏州大市,应在搬迁后一个月内向迁出地科技局报备。
培育库入库培育有效期三年。在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予以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已出库企业和被取消培育资格的企业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贴奖励申请
整体挖掘优良中小企业资源,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前景好、成长性强的优良中小微企业。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市高企培育入库,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转型,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鼓励入库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积*获取和维护知识产权,有效提升以发明专利为主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出;推动入库企业普遍建设研发机构,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能力;鼓励入库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发挥各类人才计划支撑作用,推动入库企业引进 集聚研发创新人才;强化高新技术产品导向,支持入库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
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新入库企业,给予*高5 万元的奖补;对在苏州市申报,且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高 15 万元的奖补;对曾经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并再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高 5 万元的奖补。各区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级市企业的奖补资金由各县级市承担。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直接给予奖补,企业无需申请。在资金下达前,市科技局对拟资助 企业进行信用审查,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培育奖补资金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的技术创新,重点用于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 新及有关人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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