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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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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时间】
(一)请各市严格对照《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注:创业辅导师自今年起不再作申报要求,无需提供名单和资历证明),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基地填报相关申报材料。
(二)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三)请各市于5月26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1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按要求做好抽样测评和企业评价,仅需填写第1页“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各项内容)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同时将每家单位的申报材料电子档转成PDF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材料】
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二)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六)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文件(复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务案例(不*过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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