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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秦淮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条件有哪些?认定奖励好处是怎样的?秦淮区区长质量奖由秦淮区人民政府设立,授予我区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有广泛知名度与突出影响力,质量领*、技术创新、品牌优良、效益突出的组织(包括企业或其他组织)。并设立提名奖,鼓励追求良佳的组织。想要申报该项目的企业单位请参考以下内容,有不懂的地方请直接联系以下政策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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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名额
区长质量奖每年评定1次,分为“秦淮区区长质量奖”和“秦淮区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过2个;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组织不*过4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秦淮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秦淮区区域内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本市区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二)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推广应用良佳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和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三)积*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四)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省、市、区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及重大质量投诉,无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已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再次申报不受上述限制。
秦淮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申报和评定程序
区长质量奖评定主要包括资格审查、信用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和审定公示等程序。
区质发委办印发申报通知,通告本年度区长质量奖的申报工作安排和有关事宜,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统一格式的秦淮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按照区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及填报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经区有关主管部门、所在街道(园区)、行业协会之一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区质发委办。
申报组织对所申报的所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正确性负责,区质发委办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组织名单。
区质发委办从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建评审组,评审组必须由3名(含3名)以上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区质发委办组织评审组对组织提交的申报表、自评报告等申报材料,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据此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
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区质发委办组织评审组按评定标准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秦淮区区长质量奖评定认定奖励好处
区政府对每个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给予30万元的激励,对每个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组织给予10万元的激励。激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教育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已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经复评再次获得该奖的,由区政府发文认定、授牌,但不给予资金激励,不占用当年奖项名额。
已获得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自获奖年度起5年内经复评仅达到提名奖条件的,不再重复获提名奖。
区长质量奖组织、管理、评定、培训、监督等工作经费和激励经费,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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