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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申报开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18     浏览次数:    

2021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申报奖励、申报条件及申报时间解析,想要申请该项目的企业,卧涛科技小编期待您的来电咨询。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申报具体内容。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19855109130(微信同号),QQ2881391780

一、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申报奖励资金

省科技厅、高新区管委会按1:1比例共同出资支持立项的集群试点项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予以不*过3000 万元的资助经费,单个项目的省地财政资金联合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过1000万元,且不*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对立项但不在高新区所辖范围内的企业申报项目,由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经费调剂支持,项目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并协助高新区管委会做好项目后续跟踪管理。高新区管委会要围绕集群培育目标,依托高新区集群培育专项资金予以集成支持,积*引入合作创业投资机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跟进投资,共同支持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

二、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申报条件支持重点

1 - 集群试点项目所属产业原则上须是高新区“一区一战略产业”规划的主导产业,优先支持属于省科技厅规划的“一区一战略产业”,并应具备良好发展基础,现有产业规模处于国内领*,产业创新科技成果密集,未来市场前景广阔,能形成独特品牌影响。

2 - 集群试点项目所属产业原则上应拥有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和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企业,初步形成领军企业或骨干企业与上下游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的产业链专业化协作和生产配套体系;在细分领域拥有一批市场相近或技术相关等存在密切关联性的品牌产品,具备形成集群竞争优势的发展潜力;参与了国际、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3 - 集群试点项目所属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服务机构相对集聚,拥有与集群产业链相关联的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投融资等服务机构,并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且产业服务体系较为完备,符合集群产业发展需求。

4 - 建立了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和发展的工作机制。具有明确的产业集群建设目标和重点方向并纳入了地方政府发展规划;列入了2021年度高新区重点工作推进计划;制定了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了集群培育财政专项资金;成立了政府专项集群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了专门工作推进机构。

三、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申报时间

于2021年4月7日前,报送至省科技项目受理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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