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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该如何申报?该政策由省级财政设立,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文 化和旅游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该如何申报?详情请直接咨询以下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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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补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业、产业 发展,扶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化和旅游活动。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组织 的文化和旅游(文物)活动、组织参加或承办的级文化 和旅游(文物)活动、全省性文艺展演(展览)、文化惠民 活动、群众文化活动、节庆论坛、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 交流活动等。
(二) 优良艺术作品创作。省级重点打造的舞台艺术精 品,其他优良剧目、美术、群众文艺作品和相关艺术门类作 品的创作等,鼓励支持原创作品。
(三) 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改善和配置文化和旅游公 共服务设施设备,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公共 文化服务数字化和信息化建设,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产品等。
(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 传承、展览展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等。
(五) 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宣传推广和品牌打造。扶 持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通过广 告投放和举办宣传、营销等活动开拓境内外文化和旅游市 场,重点扶持5A级旅游景区、级旅游度假区、级 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公共文 化服务示范区、江苏省特色小镇(旅游风情类)、省级乡村 旅游重点村、优良旅行社企业、绿色网吧企业等。
(六) 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培育骨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企业,支持新兴文化和旅游业 态,打造产业园区(基地)和特色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消费 集聚区等。
(七) 其他文化和旅游发展项目支出。文化和旅游行业 数字化、智慧化建设、行业人才培养等,经省财政厅、省文 化和旅游厅批准用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其他支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一) 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它类 专项资金支持的。
(二) 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 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 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1金项目的。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金分配
专项资金按项目法和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扶 持范围由省文化和旅游厅采取不同的资金分配方法。
采用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主要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项 目及项目承接主体。其中,项目事前不确定,通过申报评审 程序确定的,项目承接主体即为项目申报主体;项目事前确 定而承接主体不确定的,可以选择政府采购程序、定向委托 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 关规定执行。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分配因素包括:综合性因素、 绩效评价因素、个性化因素等。综合性因素以各地文化和旅 游公共服务资源数量、从业人口、经费投入、市县财力分类 分档等情况为主要因素;个性化因素以当年工作任务、贫困 地区、政策倾斜等为主要因素。采取因素法分配的项目类型 和分配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项目类型的特点另行制 定。
申报评审程序主要包括:发布申报指南(通 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可选)、会商、公示、 报批等环节。
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年度预算批复后,根据不 同的项目制定专项实施意见,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省财政厅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的分配建议,按程序报 批后,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下达专项资金。省级和市县专项 资金的使用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办理。
项目资金一经批复下达,应按计划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严禁擅自变更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时,须报省 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同意后方可调整。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 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出,不 得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支出、编制内在职人员工 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支出,不得用于规定禁 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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