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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的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正在开展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2月26日。下面是有关江苏省艺术基金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细则等内容,对政策有任何疑问的欢迎咨询15855137731,有专人为你解答。
一、资助对象
本年度重点资助能够深入挖掘江苏历史文化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紧扣“建党百年”主题创作的项目;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创作项目;重点资助展现“大运河文化”“长江题材”“水韵江苏”“一带一路”等主题的美术创作作品。
二、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为绘画、雕塑、书法(含篆刻)、摄影、工艺美术、综合材料等艺术种类的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合、套件作品。绘画作品的尺幅为:中国画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小于240厘米(高)×200厘米(宽);油画作品单幅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小于240厘米(高)×200厘米(宽);水彩(粉)画作品单幅作品装框后尺寸不小于180厘米(高)×150厘米(宽);版画作品尺寸不小于 180 厘米(高)×120厘米(宽);漆画作品尺寸不小于 200厘米(高)×200 厘米(宽)(包括外框尺寸);书法作品尺寸不小于8尺整张(高248厘米,宽129厘米);篆刻作品不少于12方;雕塑作品大边尺寸不小于200厘米,重量在150公斤以下,应为硬质材料。
申报项目应是2021年1月1日(含1月1日)后实施,且能够在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三、资助方式
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种类综合核定1次性拨付5—15 万元以内的创作经费。
四、申报条件
(一)本项目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户籍或在江苏缴纳社保满一年。
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3.由本人所在地区或所属系统的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工艺美术协会、美术馆、画院(国画院、书画院)或开设美术创作研究专业的高等院校(所)等单位、机构在《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其中一人作为申报主体进行申报,并由创作团队其他成员在《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三)申报主体和创作团队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
(四)已获得江苏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结项满三年方可再次申报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江苏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1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主体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同一张纸上)或在江苏缴纳一年社保的记录。
(三)申报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设区市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门或文化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四)申报主体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市级以上展览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证书清单及复印件。
(五)申报主体代表性作品照片5—10幅和申报项目的创作构思草图、初稿或作品小样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