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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填报说明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4     浏览次数: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期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省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关于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的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的填报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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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条件:
全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以下统称“孵化器”)。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流程:
1、单位填报。本次评价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孵化器登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2020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见附件1,以下简称“自评报告”),并在线提交至所在地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审核。
2、地方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对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再提交至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大、此次补充填报的非年报数据或逻辑关系存在异常的数据和材料。
3、专家评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孵化器评价结果分为优良(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4、结果运用。省科技厅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0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资金原则上只对评价等级为A类、B类的孵化器进行奖补,重点支持A类孵化器,不支持C类和D类的孵化器。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D类的省级孵化器,取消其省级资格。取消省级资格的孵化器,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孵化器。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申报材料:
1、本次绩效评价工作整体实行信用申明制。各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申明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和设区市科技局要高度重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厅纪检监察组对主管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基层科技主管部门在对本辖区内的孵化器绩效评价材料审核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申明”和“八个严禁”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整体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主动做好孵化器绩效评价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予以追回,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对未填报2020年火炬年报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价资料的孵化器,评价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涉及失信行为的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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