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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对市长质量奖有哪些激励政策呢?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有哪些?南京市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奖和个人奖,并各设提名奖,分别按照《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奖)评定标准细则(试行)》、《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个人奖)评定标准细则(试行)》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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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长质量奖激励政策
市政府对每个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组织给予50万元的激励,对每个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组织给予10万元的激励;激励经费主要用于获奖组织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创新、质量攻关和教育培训等,不得挪作他用。
对每名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个人给予5万元的激励,对每名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称号的个人给予1万元的激励。
已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经复评再次获得该奖的,由市政府发文认定、授牌颁证,但不给予资金激励,不占用当年奖项名额。
已获得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自获奖年度起5年内经复评仅达到提名奖条件的,不再重复获提名奖。
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一)南京市市长质量奖为自愿申报,鼓励我市新兴重点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在一线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人员积*申报市长质量奖。
(二)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符合、本省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2.符合质量领*、技术创新、品牌优良、效益突出的条件。通过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推广应用良佳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实现标准化生产、经营和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积*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总结出具有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深入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活动并取得实效,积*宣传和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
4.对有行政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体系认证、产品注册等要求的产品或体系已获得许可、认证或注册。
5.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合格。
6.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相关行业规定认定)及重大质量投诉,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及失信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进行信用修复的除外)。
(三)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2.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3.积*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4.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榜样作用。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