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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补及条件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3/3     浏览次数: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四大类:文旅融合建设类重大项目、文旅融合贷款贴息类重点项目、产业融合新业态类示范项目和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同时兼顾具有创新能力但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文旅企业项目。关于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补及申报条件的内容,小编已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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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补: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优先扶持贷款贴息和奖励项目。
文旅产业平台类品牌项目申报,项目须已建成或已实施完成,文旅产业平台服务范围须覆盖县域及以上。
补贴和奖励类项目,申请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高上限为200万元。未实现营业收入的企业(单位)不得申报补贴和奖励类项目。
(三)贷款贴息类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贴息额度不*过贴息期实际发生利息总额的60%,单个项目贴息上限为300万元;
2.贴息期项目贷款总额(非授信额度):苏南地区1.5亿元(含)以上,苏中地区1亿元(含)以上,苏北地区5000万元(含)以上。可以是单笔贷款,也可以是同一项目多笔贷款总和;
3.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文旅项目相关的项目建设投入,文旅地产项目不在申报范畴。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旅游企业(单位)。
(二)企业(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和相应的项目资金筹措能力。企业(单位)完整运行已*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实施主体、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本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财政其他类扶持资金支持的或以前年度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
4.申报企业(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财税资料的;
5.年度已安排本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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