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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流程包括哪些?关于企业怎样入库?出库?哪些企业会取消培育资格?有开始和截止时间?按具体的注意事项以下将会讲解!详情请大家直接咨询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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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流程
一、关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出库企业审核上报工作。各地应加强对入库企业动态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对入库企业(包括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进行核查,对有下列情况的入库企业予以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
(一)出库企业
1.2020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2018年度入库至今尚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
(二)取消培育资格企业
1.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
2.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培育期间发生严重科研失信或严重社会失信行为的企业。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对拟出库或取消培育资格的入库企业,须填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出库及取消培育资格企业汇总表”(附件1),于6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或取消其培育资格。
二、关于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贡献情况审核上报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填报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凡于2019、2020年度入库且处于培育期内的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报送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具体报送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审核并汇总上报培育期内入库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并确认与同级税务部门数据一致,于6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培育期内入库企业2020年度实际应纳所得税情况汇总表”上报省科技厅。地方上报的实际应纳所得税数据将作为核定入库企业培育期贡献奖励的依据。
三、关于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度入库工作
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部署要求,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已完成了阶段性目标任务。鉴于高新技术企业源头培育是确认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应充分发挥地方贴近企业优势,进一步健全以地方为主的培育工作体系。因此从2021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将以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地方培育库,并配套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省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
四、关于地方培育资金下达及材料上报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育资金下达工作。各设区市、县(市、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培育资金(合称为“地方培育资金”)须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原则上于6月30日前下达到位。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科技部门,根据抄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备案的2020年度培育资金奖励方案(含省级培育资金奖励金额和地方培育资金奖励金额),督促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标准及时足额下达2020年度培育资金。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科技部门负责审核上报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情况,据实填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并提供地方培育资金下达文件,于6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对上年度地方培育资金未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但已提供申明函的地区,还须一并上报“地方培育资金对2020年度入库企业奖励情况汇总表”及资金下达文件。如6月30日前地方入库培育奖励资金仍未足额下达,将收回所涉企业的省级培育资金,相关企业奖励政策由地方全额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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