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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试行资金奖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过平台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等费用的50%扶持,总额不*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及维护所需的软件系统、仪器设备等购置费用,按照规定期间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且不*过100万元。想知道哪些企业符合申报条件吗?想要申报的企业需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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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条件:
1.在南京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服务贸易发展集聚区管理机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机构和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南京,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截至2020年1月1日)。
2.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或机构业务范围包括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投融资、贸易促进、品牌建设推广、统计监测、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且平台具备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等特点。
3.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材料:
(一)申请公共平台建设费用扶持的,需提供:
1.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身份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公共平台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设立背景和基本情况、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与市场情况说明、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和已有工作基础、公共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公共平台涉及的有关费用。属于开发中的项目,需提供已发生的费用清单及票据(复印件)等;属于已开发完成的项目,需提供已购买的设备、软件清单及票据等(复印件);
5.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平台资金项目申报信用申明书;
6.其他材料。
(二)申请公共平台运营费用扶持的,需提供:
1.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
2.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人身份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公共平台实际运行情况,包含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运营情况、运营和维护费用明细、相关企业机构使用平台设备或购买平台服务等相关凭证;
4.规定期间项目运营及维护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5.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平台资金项目申报信用申明书;
6.其他材料。
南京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报好处:
根据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以下简称“规定期间”)完善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按不*过平台项目建设所需设备购置、软件购置(或委托开发)等费用的50%扶持,总额不*过1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及维护所需的软件系统、仪器设备等购置费用,按照规定期间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支持,且不*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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