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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优推荐!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范围名额及申报条件政策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11/17     浏览次数:    

江苏省为鼓励先进、树立标杆,进一步凝聚创新共识,汇集发展动力,激发创新创业热情,开展了首届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的申报工作.本次申报择优推荐,设置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良企业三个奖项。关于这三个奖项具体的推荐范围名额及申报条件,请看下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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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申报时间:
12月7日前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范围: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主要应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新型研发机构)以及中介组织、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非企业组织(含内设机构);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良企业原则上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工作者、科技管理和服务人员、企业家、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等。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社会公认度较高,近年来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近年来,在以下任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不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学术性和工程技术类成果),且主要工作在江苏省内完成。
1.在组织和推进科技创新工作中实绩突出。长期根植科技管理、科技服务一线,在组织、协调、推动本地区、本单位科技创新发展以及落实重点工作举措中取得显着成绩,作出突出贡献。
2.在重要领域或重大项目中取得突破进展。在打造标志性科技创新平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惠民富民改善民生、科技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企业创新发展成效显着。创新发展导向鲜明,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较高,研发投入强度大,产学研合作活跃,依靠核心技术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对推动产业或行业创新发展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
4.在其他领域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成效突出的。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表彰名额: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分设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良企业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三大类,各不*过 50 个奖励名额,每两年评选1次。
对荣获“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单位”和“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优良企业”称号的,授予证书、奖牌。对荣获“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先进个人”称号的,授予证书、奖章,每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江苏省科技创新发展奖推荐名额:
地区  先进单位 优良企业 先进个人
南京市 6+(4) 12  6+(4)
无锡市 6+(1) 10  6+(1)
徐州市 4+(1) 6   4+(1)
常州市 5+(1) 8   5+(1)
苏州市 6+(2) 14  6+(2)
南通市 5+(1) 8   5+(1)
连云港市 4+(1)4  4+(1)
淮安市 4+(1) 4   4+(1)
盐城市 5+(1) 8   5+(1)
扬州市 5+(1) 8   5+(1)
镇江市 5+(1) 6   5+(1)
泰州市 4+(1) 6   4+(1)
宿迁市 5+(1) 4   5+(1)
省卫健委 4     /    4
省科协 2       /    2
部属院所联合会 4 2 4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2 / 2
省其他各委办厅局、
省其他各直属单位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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