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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研发费如何加计扣除区别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1/14     浏览次数:    

2021年南京市很多常规项目现在可以开始申报了!关于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有什么区别?认定标准以及怎样鉴定两者之间的关系?下面小编将根据相关政策汇总整理为以下,具体详情请直接拨打以下政策咨询热线,专人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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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是什么?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什么叫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二、如何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评价,采取了以两种指标进行确认或评价的方式:

(一)直接予以确认

1、必须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下面四类居民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企业;

(2)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近五年内获得过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的企业;

(3)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

(4)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且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

(二)自主评价登记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纳入信息库并赋予入库登记编号: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评价指标的具体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区别

1、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职工总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有评价要求,而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此项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突破此项评价标准,高新技术企业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没有此项评价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只要产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

也就是说,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一定就是高新技术企业。

各企业研发费如何加计扣除?

(一)如果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那么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税〔2017〕34号文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二)如果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那么按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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