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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定南京市总部企业复核申报材料流程及时间大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2/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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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总部企业复核申报时间

根据以往政策,预计复核时间将在6月中旬。

南京市总部企业复核申报材料

(一)申请总部企业认定,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 执(外资企业提供),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法人许可证(金融类 企业提供);

3. 申报企业申请书。阐述申报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况、申报 企业母公司基本情况、母公司及申报企业投资管理架构图(含投资 关系和股权比例),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对照本通知所列 申报条件,结合企业情况作出符合认定条件的说明),申请书加盖申 报企业公章;

4. 对照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提供由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 报告或审计报告(英文材料需要附中文翻译件);

5. 申报企业母公司出具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说明 及授权书,加盖申报企业母公司公章;

6. 投资、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名单;

7. 关于在我市经营期限不少于十年,十年内不减少注册资本的 申明书。

8. 认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报认定外资总部的,申报 企业近1次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申报企 业管理的境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正常运营的佐 证材料(纳税证明或人员社保记录或经营合同或制作业生产场地证 明、或开票记录等),申报企业与授权被管理企业的关系往来凭证, 申报企业母公司在中国境内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明细及佐证材料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申请总部楼宇认定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 《南京市总部楼宇认定申请表》;

2. 楼宇产权证(复印件);

3. 楼宇关于符合认定标准的自评材料。

(三)申报复核的总部企业应提交《南京市总部企业复核申请表》。

南京市总部企业复核申报流程

1. 申报主体向属地初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级发改部门负责 内资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申报材料的初审,区级商务部门负责外资 总部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

2. 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分别提交至市发改委、商务局进行复审 (市发改委负责内资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申报材料的复审,市商务 局负责外资总部企业申报材料的复审);

3. 复审合格的企业和楼宇由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集 中评议,确定拟认定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名单,在《南京日报》等 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4. 经公示的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名单由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联席会议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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