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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疑难解答

绵阳市江油市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奖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9/6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双创”对江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国、省、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特制定江油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四川省(四川有18地级市、105个县),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今天小编为您带来绵阳市江油市高企认定及其他创新创业的相关信息,小编尽力收集所有四川的高新技术企业省市级奖励政策,点个关注不迷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双创”对江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根据国、省、市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署,特制定江油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加快培育创新创业主体
(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质量双提升工程,到2024年,全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工程,到2024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稳定在1300家左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家。被认定为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0.5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奖励0.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享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2021年(含)以后再次通过评价入库的奖励0.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支持现代工业“一基地三集群”、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企业承担国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研发产业前端技术和产品,不断提高研发活动企业数量占比,到2024年,企业R&D经费支出达到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优先推荐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普通企业、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国、省、绵阳市级科技计划资金项目;市本级科技计划资金、技改资金等优先支持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2%的普通企业、超过5%的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深化科技金融结合,到2024年,将科技金融风险池资金扩大到500万元,科技金融机构扩大至5-8家,推出更多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轻资产抵(质)押贷款产品或无需抵(质)押(担保)的信用贷款产品,每年科技金融贷款放大到风险池资金的10倍以上。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直接上市融资,探索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江油支行)》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市境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的,其科技成果交易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内的按10%、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累进给予引进企业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六)鼓励企业建立内部研发平台,引进培育骨干创新团队。对新建的国、省、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企业联合国家大院大所、国内外知名高校建设的行业协同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给予50-10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局)
(八)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平台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绵阳市级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在我市设立分站的按50%比例给予奖励,奖励的80%用于进站人员生活补贴。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绵阳市级、江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分别给予所在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协、市财政局)
(九)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研制,加强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对企业主持起草的产品被认定为国家标准的奖励20万元、行业标准的奖励10万元;对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当年度获得的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最高给予2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的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十)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鼓励九0三、六二四、攀长钢等国防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大型科研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建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对市境内企业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开展相关检验、检测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10%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每年不超过3万元/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每年不超过2万元/户)。(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三、促进创新创业平台升级
(十一)加强示范孵化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对建设高水平孵化机构的引导作用,对由政府主导,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的专业孵化器管理机构运行的孵化器每招引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当年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按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入孵企业3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每户10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高新区)
(十二)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孵化机构。鼓励企业、国防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法人资格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对其举办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其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十三)提升孵化机构服务水平。建立孵化器质量管理、优胜劣汰健康发展机制,引导孵化机构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对被认定为国、省、绵阳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十四)完善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服务体系。支持特钢联盟、绵阳金属学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定期发布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对促成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技术交易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四、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十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支持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六)强化创新创业政策统筹。建立创新创业信息通报制度,加强部门之间高效协同机制。做好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统计监测,定期对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成果转移转化、科技金融等支持创新创业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江油支行)
(十七)优化服务便利创新创业。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制定企业小时开办清单,对无前置审批企业的营业执照限定在“1小时、3小时、6小时)内办结。(责任单位:市营商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八)执行与解释。各责任单位排序第一的为该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执行和解释该项工作涉及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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