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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5年武汉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补贴措施申报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9/8     浏览次数:    

2023-2025年武汉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励补贴措施发布了,那么在这里,如果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汉南区物流行业的朋友们想要申报市级现代物流政策奖励补贴资金的话,可以随时联系卧涛科技小编咨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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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汉市加快物流枢纽设施建设,提升枢纽服务能级

(一)武汉市加大国家级物流枢纽建设力度。武汉市支持高标准仓储、区域转运分拨、口岸保税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物流产业集聚发展,提升物流枢纽的关键节点与重要平台功能。对申报列入五型(港口型、陆港型、空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的,给予实施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申报入选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

的,给予实施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二)武汉市支持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立足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加快实施联运枢纽、集疏运设施、换装转运装备、公共物流信息平台等补短板工程,推动设施硬联通、服务软联通、运营一体化。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投入,对列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按照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按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执行)。

(三)武汉市保障重点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坚持规划引领,对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冷链骨干基地布局规划范围内的,或者列入市级重大项目计划管理的物流建设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健全港区、工业(物流)园区集疏运体系,对列入建设计划的铁路专用线,做好铁路用地规划预留控制。对属于物流建设项目用地的,适当降低亩均投资、税收等考核指标,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

(四)武汉市减轻物流建设项目投资负担。对五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冷链骨干基地布局规划范围内的,或者列入市级重大项目计划管理的物流建设项目,免征其物流生产用房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存量土地利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标准仓储、智能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二、武汉市推进物流通道和载体建设,提升物流服务品牌

(五)武汉市支持提升国际物流通道能力。贯彻落实《加快推进中欧班列(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36号)精神,统筹推动中亚、东盟、铁海联运班列通道建设,加快完善国际铁路货运班列补贴政策。持续推进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调整优化出台江海联运、近洋直航、水铁联运等新一轮集装箱航线补贴政策。推动国际航空客货运双枢纽建设,重点支持恢复和发展洲际全货机航线,完善航线奖励政策。

(六)武汉市支持供应链物流头部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头部企业,在汉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研发创新中心。对新引进并达到我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政策规定给予200万元至4000万元不等的落户、办公用房等资金奖励补贴。

(七)武汉市培育本土物流企业品牌。对新入选全国物流 50 强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全国5A级、4A 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八)武汉市引导传统货运企业壮大发展。对新增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以及货物周转量全省排名前30位(或者增长量排名前50 位),并获得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公路货运企业,按照省级支持资金额度的20%予以奖励。

三、武汉市大力发展民生物流,提升物流服务品质

(九)武汉市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对新购置或改造的智能化冷链分拣设施、单元化冷链载器具、标准化冷藏车辆、冷链物流信息平台等实际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10%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被认定为全国五星级、四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

(十)武汉市引导城市配送绿色化、集约化转型。积极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加快建设一批城市公共配送(应急)中心,加大新能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和充换电站设施建设。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对列入城市试点的示范项目,根据企业资金投入及项目绩效情况,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相应额度的资金补助(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十一)武汉市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措施。推进城市配送车辆与普通货运车辆分类管理,保障运输生鲜食品、药品等轻型货车错峰通行。新能源配送物流车辆免于办理货车通行码,除重点限行区域外不受路段和时段限制。合理设置城市配送车辆停靠装卸相关设施,在条件允许的商超、社区周边划定限时停车位,实行分时管理。

(十二)武汉市支持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落实市、区财政补贴支持政策,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乡镇中转仓、村级站点设施,按照我市既有政策标准,给予相应的建设与运营补贴。

四、武汉市强化创新赋能驱动,提升物流服务动能

(十三)武汉市支持发展多式联运。深入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多式联运综合服务平台,着力培育一批典型联运示范线路品牌。对入选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示范工程,分别给予实施主体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十四)武汉市引导网络货运规范发展。支持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网络货运平台经济发展,鼓励以区为主体,以产业园区、物流园区和楼宇经济为依托,开展网络货运平台代开发票试点,统筹平台税收贡献和政府财力,对实施运营主体给予相应奖励。

(十五)武汉市提升金融服务物流供应链水平。鼓励金融机构针对物流企业需求特点,创新物流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发展信用快贷、仓单质押、存货质押、保税仓等物流与供应链金融业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

五、武汉市加强物流基础性工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武汉市加强规划政策研究和统计监测。对物流规划编制、重大课题研究、物流统计核算等公共服务项目支出,市级项目给予全额补助,区级项目按照支出总额的50%给予补助。

(十七)武汉市持续做好物流保通保运保供工作。完善应急物流体系,分类遴选确定一批国际物流、城际转运、社区配送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运用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重点保障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和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重要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保障物流供应链稳定和城市有序运行。

(十八)武汉市支持物流企业疫情防控。将进口货物集中监管场所、冷链仓储、大型快递、物流分拨基地的防疫支出,纳入我市企业疫情防控支持范围,鼓励所在区政府分类分级给予运营企业适当补贴。

六、武汉市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涉及奖补资金原则上利用既有资金渠道安排,其他奖补资金在市级物流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对一次性奖补项目,政策实施期内可分年度安排。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办理。符合本政策措施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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