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疑难解答
2024年四川高企认定好处、意义及申报条件
四川省现辖18个地市、3个自治区,内设54个地区、18个县市区、107个县、4个自治区。
四川省地市: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今天小编为您带来2024年高企认定的意义、好处及流程,对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小编尽力收集所有四川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其他惠企政策,点个关注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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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企认定的意义Ø一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吸引人才,建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研发组织管理制度,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水平。
二是促进企业管理规范。通过高企认定,要求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和经营,引导企业自觉用高企的理念管理企业。
三是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高企认定,促进科技型企业依靠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优秀企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实现科技型企业高企化,高企优质化,促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四是享受诸多优惠政策高企可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财税〔2011〕47号、国科发火〔2016〕32号、国科发火〔2016〕195号、税务总局2017年第24号公告)ü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13号公告)高企可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ü 延长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有5年延长至10年。 (财税〔2018〕76号)ü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川科高〔2020〕21号)ü 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后补助:以企业上年度基础研究实际支出为基数(不含财政投入),给予4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四川省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认定和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川科高〔2021〕29号)高企可享受的主要优惠政策ü 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家评选表扬: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家由省政府予以表扬,各不超过50名表扬名额,每年评选一次。(《四川省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和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家评选表扬工作方案》川科高〔2021〕28号)享受地方财政补助。我省企业通过高企认定后,所在地方政府给予企业5-50万元不等补助或奖励。ü 金字招牌。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能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如:申报重大科技项目优先;企业招投标必备条件;企业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优惠等。
一、2024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大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满365天以上;
2、企业平均每年拥有5个左右授权的知识产权。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品的所有权。(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
3、符合八大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新技术服务业、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偷税漏税、重大安全、重大质量或严重环境未发行为。以上条件根据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由专家分别打分,主要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用于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经营创新和取得创新成果等方面的情况。该四项指标采取加权记分方式,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二、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科技局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2.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三、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 3-5月,由各市(州)科技局结合各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区域内相关企业,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政策及数据统计等培训。
(二)开展高企认定 2024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5月16日—6月16日 受理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4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7:00之前。
6月17日—8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1日—9月15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9月16日—11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三)开展高企更名
企业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4年办理3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3月1日—3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00之前。(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1日—6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之前。
第三批:9月1日—9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之前。
(四)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24年5月31日前直接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填报及修改工作,高企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审核工作。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四、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批次时间提交至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类材料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发生变更起所有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五、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交申报材料地点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B座704B
六、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二)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组织培训,并将培训通知、宣传稿件等资料反馈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三)各市(州)科技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按时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谭攀 雷林 胡涵涵 周乐瑶
科技厅高新处 王雄武 金攀静
七、四川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和四川省税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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