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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流井区27条扶持政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好处、政策补贴、适用范围等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9/26     浏览次数:    

今天小编为您带来四川省自流井区27条扶持政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申报好处、政策补贴、适用范围等相关信息,希望我的文章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有需要,速联系小编。这些项目是为进一步提升自流井区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自流井区“三大片区”建设,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小编尽力收集所有四川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其他惠企政策,点个关注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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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对外开放水平,优化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我区“三大片区”建设,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所指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为: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二、三产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 万元)的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平台须符合本政策相关规定。

  (二)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自流井区的外来投资或引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自流井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三大片区”布局规划,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履约并正常经营,经我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可享受扶持政策。本地企业在扩大再生产,扩充产能部分的投资符合相关投资额度规定和产业政策的可同等享受扶持政策。

  二、土地厂房政策

  (三)凡符合本政策的二、三产业项目,在土地供给中,二产业项目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执行,三产业项目用地以土地评估价为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按不低于成本价、不低于基准地价的70%,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四)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五)鼓励引进项目集约节约用地,建设多层厂房。对容积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用于生产的多层工业标准化厂房,从第二层起按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鼓励企业入驻园区租赁工业标准化厂房,在前两年租赁期内,对租赁的厂房每平方米每月给予 5 元的补贴,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租赁中心城区闲置物业,对年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前两年租赁期内,给予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补贴,每户企业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财政扶持政策

  (七)对新引进的经区对外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重大招商引资引智项目,可运用区政府性担保体系,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与服务。

  (八)对新引进的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按照企业投产后的第一、二年连续两年销售收入的1.5%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不超过该企业此两年对地方的贡献,且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九)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节能环保装备、新材料、航空与燃机、生物医药、电力装备和新能源汽车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盐及盐化工、绿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三大传统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石墨烯、页岩气三大潜力产业的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0.9%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800万元。

  (十)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每平方米20元包干收取。

  (十一)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现代金融、文化旅游、医疗康养、教育培训、航空服务及其他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第三产业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0.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400万元。其中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被评为国家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建成后被评定为国家AAAA、AAAAA 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二)对新引进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二、三产业融合项目,项目如期竣工并投产后,按形成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1.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 450万元。符合本条政策的项目建设期贷款,前两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两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

  (十三)在我区依法设立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机构,按国家级每户100万元、省级每户5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世界 500 强企业、国内 500强企业、行业 100 强企业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结算中心、研发中心、大数据中心、电商平台中心、业务处理中心、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和分销中心等机构,按世界 500 强企业每户300万元、国内500强企业每户150万元、行业100强企业每户80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落户奖励。

  (十四)对新引进的证券、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开办补助。

  四、人才政策

  (十五)对引进来区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奖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和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工作时间一般为3个月以上或携项目、资金、技术到我区各类园区创办企业且在当地已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评审后,按国家级每人50—100万元、省级每人20—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

  (十六)对来我区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经评审后,入选自贡市高层次人才“双千计划”创业创新团队的,给予50—200 万元的资金资助;入选“领军人才”或“优秀专家”的,给予10—20万元的资金资助。

  (十七)对带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入驻我区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和在园区创业新申报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经评审后,一次性最高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创业资金补助。

  (十八)涉及人才引进对象、引进方式和程序、引进人才待遇,按照《自流井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自井委办〔2013〕16号)文件执行。

  (十九)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经认定后,按实际所获奖金的50%给予奖励。

  五、水、电、气政策

  (二十)对纳入市级统筹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供水、供电、供气管线主接口由区县统一接通到企业用地红线外50米范围内。企业正式用水、用电、用气由企业提出申请,各园区负责代办,并按最低收费标准执行,费用由企业承担。

  (二十一)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用电价格政策。对日用气3万立方米以上的园区或新增用户,创造条件推进转供改直供。

  六、政务服务

  (二十二)健全三级联动办理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市、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三级联合办理并联评价、评审、审批和综合验收审批,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快速通道”,特事特办。

  (二十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政策的要件清单和操作流程图,由政务中心安排投资项目“专人代办”,实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七、政策执行

  (二十四)凡在我区投资的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特别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以及对我区产业发展具有特别引领带动作用或在全国乃至世界具有特别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由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扶持政策。

  (二十五)本政策施行期间,国家、省新出台有关招商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十六)本政策由区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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