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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经费|2023年四川科技扶贫项目经费支持申报要求材料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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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扶贫项目分为产业发展类(示范基地项目、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面上项目)和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绩效目标:示范推广新品种50个,转化应用新技术200项,建立科技扶贫产业示范基地50个,年均实现专家在线服务10万次,带动贫困户3000户、1万人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一、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示范基地(园区)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23年3月。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重点支持绩效评价优秀的示范基地提档升级项目和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培育园区(综合评估优秀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项目内容须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围绕茶叶、蔬菜、食用菌、水果、中药材、生猪、马铃薯、青稞、荞麦、蚕桑、林竹、牛、肉羊、兔、家禽、水产等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技术集成与示范,建设科技扶贫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2.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应用优质专用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转化推广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防灾减灾等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绿色生产技术体系,构建种养循环和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扶贫产业示范基地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科技特派员站点、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扶贫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有效供给,打造科技扶贫产业发展新模式。
(五)考核指标。
示范基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新技术5项以上,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培育1个以上农业产业知名品牌或拳头产品。
2.基地规模。主要粮油作物基地核心面积3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基地核心面积2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600亩以上;猪羊年出(存)栏2000头以上,牛年出(存)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出(存)栏10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水面100亩以上。民族地区示范基地规模指标原则上可缩减50%。
3.科技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站点、专家大院、星创天地、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扶贫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服务平台1个以上,拥有定点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及“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员等3—5名,每年开展科技培训活动5次以上,培训技术骨干20名、新型农牧民200人次以上。
4.精准扶贫。探索建立科技扶贫模式,完善帮扶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3个贫困村、50户以上贫困户稳定脱贫,助推贫困户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村镇2000名贫困农民增产增收。民族地区精准扶贫指标原则上可缩减50%。
(六)有关要求。
1.由重点贫困县、插花贫困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企业申报的,年产值须2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年产值须5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民族地区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年产值要求可下浮到40%。重点贫困县外的企业,申报在重点贫困县实施的项目,应取得企业注册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2.重点贫困县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重点贫困县以外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3.凉山、阿坝、甘孜每个州申报不超过4项,其他市每个市申报不超过3项(含扩权县),其中:每个县申报不超过1项,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倾斜支持定点扶贫县,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
4.填报《四川省科技扶贫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示范基地)”,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直接带动和帮扶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人口清单以及乡村证明材料。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2。申报时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相关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贷款授信证明,涉密单位除外),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时上传。市(州)、县(市、区)可整合相关资金,倾斜支持省上支持的示范基地项目。
二、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项支持经费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24年3月。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当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平台,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采用“一县一团”的方式建立科技特派团,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及企业等,指导、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依靠科技进步增强贫困地区脱贫发展的内生动力。
(五)考核指标。
每县建立科技特派团1个、人数不少于8人,服务领域要涵盖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服务目标要满足县域农业发展科技需求。指导培育壮大1—2个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指导建立1—2个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创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家,为有贫困村的每个乡镇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3—5名。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组织技术培训15次以上,培训贫困农民300人次以上。
(六)有关要求。
1.由各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主体,联合省、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共同申报。
2.重点贫困县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重点贫困县以外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3.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重点贫困县;倾斜支持2020年度获得全省通报表扬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填报《四川省科技扶贫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
5.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三、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面上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支持经费。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23年3月。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1.秦巴山区。重点支持优质粮油、特色林果、道地中药材、名优茶叶、食用菌、蔬菜、优质蚕桑等种植业,肉羊、肉牛、特色家禽等养殖业及其林下种养、经济林木集约化经营等领域,以及区域特色农产品保鲜、储运、加工、电商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
2.乌蒙山区。重点支持名优粮油、蔬菜、蚕桑、茶叶、名特优水果、畜禽养殖、特色水产品、烟草等区域主导产业和中药材、林竹等特色产业,以及区域特色农产品保鲜、储运、加工、电商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
3.高原藏区。重点支持林果、秋淡季蔬菜、食用菌、道地中药材、牦牛、藏羊、藏猪、藏鸡、牧草生产等区域特色产业,以及区域特色农产品保鲜、储运、加工、电商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
4.大小凉山彝区。重点支持优质稻谷、苦荞、烟草、蚕桑、花卉等主导产业,晚熟芒果、优质石榴、优质苹果、鲜食脐橙、优质葡萄、优质水蜜桃等特色水果,建昌黑山羊、半细毛羊、生猪、家禽等特色畜牧业,以及区域特色农产品保鲜、储运、加工、电商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
5.插花贫困地区。重点支持区域特色农业生产、农(林)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
(五)考核指标。
项目实施范围应至少覆盖1个贫困村,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2项,建立科技扶贫示范点1个,开展技术培训4场、200人次,直接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10户、辐射带动农户30户增产增收。
(六)有关要求。
1.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研单位等主体申报。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项目必须在88个重点贫困县内实施。重点贫困县外的企业,申报在重点贫困县实施的项目,应取得企业注册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2.重点贫困县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重点贫困县以外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计划项目要求的资格条件。
3.深度贫困县申报不超过2项,其他重点贫困县、插花贫困县申报不超过1项;涉农省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不超过2项。倾斜支持深度贫困县、定点扶贫县,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
4.填报《四川省科技扶贫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面上项目)”,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涉及技术支撑单位和科技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协议;直接带动和帮扶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人口具体清单及乡村证明材料。
5.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四、科技扶贫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方式,省级平台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组织。
(二)支持经费。
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每项支持经费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省平台项目,每项支持经费30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100万元/项。
(三)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024年3月。
(四)支持方向与重点。
1.市(州)平台。建设“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本级运管中心,指导县级运管中心建设,加强运行、维护、升级管理;建立本级专家、分诊员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咨询服务;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完成本级服务补助有效性、类别的判定,复核所辖县级服务补助的有效性和类别;组织平台推介与培训;上报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信息。
2.县(市、区)平台。建设“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本级运管中心,加强运行、维护、升级管理;组建信息员、分诊员与专家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咨询服务;申领、兑现服务补助,对服务补助的有效性、类别进行判定;组织平台推介与培训;上报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信息。
3.省平台。开发、运行、维护“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探索升级为“四川农业农村科技在线”平台,指导建设各级平台运管中心,加强运维、升级和数据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专家服务;组织开展服务补助申领,抽查服务补助有效性和类别;组织调研、宣传、培训等。
(五)考核指标。
1.已开通平台。(1)共性要求:健康运行在线平台运管中心,保障专职工作人员3-5名;动态更新专家库,本级专家不少于100人(民族地区可据实降低);对本辖区在线需求做到100%响应。(2)个性要求:市(州)平台指导所辖县(市、区)建立运管中心、开展分类别分区域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年、组织科技特派员成果对接活动不少于1次/年,累计上报本级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不少于20条/年。县(市、区)平台动态更新信息员库、每个村信息员原则上不少于2名、每年完成在线咨询不少于800条(次)、开展分类别分区域培训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年、累计发布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不少于30条/年。
2.新开通平台。(1)共性要求:依托公益性职能单位新建平台运管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名,落实办公场地,提供办公条件;建立专家库,本级专家不少于100人(民族地区可据实降低);对本辖区在线需求做到100%响应。(2)个性要求:市(州)平台指导所辖县(市、区)建立运管中心、开展分类别分区域培训活动不少于1次/年、组织科技特派员成果对接活动不少于1次/年,累计上报本级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不少于20条/年。县(市、区)平台建立信息员库,每个村信息员原则上不少于2名、每年完成在线咨询不少于800条(次),其中2021年400条,开展分类别分区域培训活动不少于2次/年,累计发布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不少于30条/年。
3.省平台。(1)加强平台开发与维护:健康维护“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完善更新APP;升级开发“四川农业农村科技在线业平台及APP,满足功能升级与更新的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5名,加强运维、升级和数据安全管理;提供在线平台全省运行后的软件、硬件支持,确保运行畅通、稳定、安全;制作平台操作培训材料;提供平台管理、运行、补助兑现、统计等所需的技术支持与服务。(2)加强平台运行与服务:指导建成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运管中心;组建省市县三级专家队伍2万名以上,组建信息员队伍4万名以上;每年组织完成在线咨询10万条(次);每年组织开展业务骨干培训1次;累计发布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5000条。
(六)有关要求。
1.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分别由市(州)、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情报研究所、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能单位等主体申报。省平台项目由省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四川科技扶贫在线”平台运行维护单位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88个重点贫困县。凉山州所属县(市、区)申报不超过17项,成都、自贡、攀枝花、德阳、遂宁、内江、雅安、眉山、资阳所属县(市、区)申报各不超过3项。
4.填报《四川省科技扶贫专项申报书(平台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平台类)”。
5.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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