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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申报奖励补贴、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细则整理,为推动都市工业快速发展,加快构建“3+3”现代都市工业体系,扎实推进产业建圈强链,大力实施都市工业增效提能工程,有力支撑成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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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支持政策申报奖励补贴材料时间
第一条 成都市成华区给予高能级企业开办补贴。支持世界500强、美日欧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或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前述500强类别分别给予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补贴减半。
支持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10强企业,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自注册之日起年度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补贴减半。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世界500强、美日欧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10强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4)税收完税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第二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企业入驻产业载体。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以租赁方式入驻成华区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500元/平方米(含)~1000元/平方米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80%、70%、50%给予3年补贴;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1000元/平方米(含)以上的,逐年按实际所支付房屋租金总额的100%、80%、60%给予3年补贴。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租房合同、房租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税收完税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成都市成华区对新引进的符合我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能级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以购房方式入驻成华区的,按企业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购房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高能级企业提供世界500强、美日欧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10强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经备案的公司章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购房合同、购房支付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第三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企业快速投产。世界500强、美日欧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总部或二级公司作为投资主体,或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10强企业在成华区新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检测认证等全资或控股独立法人机构的,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逐年按在区内新投用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含配套软件)投入的10%、8%、5%,给予3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
对新引进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成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业配套企业,自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区内新投用研发设备、生产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含配套软件)累计300万元以上的,逐年按区内设备(含配套软件)投资额的5%、3%、1%,给予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补贴。补贴可按年申请或3年期满一次性申请。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高能级企业提供世界500强、美日欧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新经济500强、先进制造业行业全国前10强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经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5)成华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业配套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及产业配套佐证材料(包括交易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产品购置合同、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设备投用后现场照片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第四条 成都市成华区鼓励供应链协同配套。对以机器人研发、制造、系统集成为主,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零部件、软件、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和委托加工服务的人工智能企业,且年度营收实现同比增长的,按购置费用(不含材料)的1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
(4)税收完税证明
(5)产品购置合同、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五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企业做大规模。对以机器人研发、制造、系统集成为主的人工智能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提供年度总产值证明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六条 成都市成华区加大机器人推广应用。企业向机器人生产企业或其一级销售代理商购置机器人本体(含系统集成)的,按购置费用(不含税)的10%,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销售方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产品购置合同、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七条 成都市成华区鼓励供应链协同配套。对以5G技术为支撑的产品研发、设计、制造、应用类数字通信企业,购置区内企业生产的零部件、软件、产品检测认证服务和委托加工服务,且年度营收实现同比增长的,按购置费用(不含材料)的10%,给予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
(4)产品购置合同、明细表及发票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鲜章)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八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两化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对首次通过工信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数字通信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获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通报文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半年申报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九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关键环节投入。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5G应用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按流片、封装、测试等关键研发制造环节实际费用的20%,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费用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
(4)流片、封装、测试环节IP、EDA、芯片或相关设备的采购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5)流片项目企业提供工程流片加工业务统计表,工程流片加工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委托流片,企业还需提供WIP信息、IP merge信息和出货清单(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或代理机构鲜章)
(6)封装、测试项目企业提供封测业务统计表、封装合同、银行转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或代理委托封装,需提供委托封装统计表、与服务平台或代理之间的封装合同、银行转款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企业和服务平台鲜章)
(7)芯片版图缩略图、封装图纸及封装后实物图片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区内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解决方案、设备连接、工业APP开发等服务,对服务工业企业数超过20家且设备连接数超过500台的企业,连续3年按照对工业企业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互联网增值服务许可证加盖公司鲜章的复印件
(3)申报年度平台连接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名称、IP所属企业等)、系统截图等设备连接数佐证
(4)申报年度平台连接设备服务的有效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含项目清单、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一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进行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的工业企业,自改造完成之日起,连续2年按照平台服务费用的25%,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方案、验收报告、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进行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缴纳的平台服务费和银行转账凭证等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企业上云评定。支持区内企业参与成都市上云成效星级评定,对通过评定的企业,按照市级上云费用补助金额的50%再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通过成都市上云成效星级评定证明材料
(4)企业获得市级上云费用补助票据及证明材料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存量工业企业对生产线实施技术改造,年度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照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费用总额的5%,给予累计不超过25万元补贴。年度累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按照购置设备(含配套软件)费用总额的10%,给予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申报年度审计报告
(4)企业提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细分领域内新成立的经认定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协会等,分别给予国家级 60 万元、省级30 万元、市级20 万元、区级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协会的证书或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企业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其他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区税务局开具加盖鲜章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企业上台阶。对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后连续2年实现产值增长的企业,按申报前一年产值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1~5亿元(不含5亿元)、5~20亿元(不含20亿元)、20~100亿元(不含100亿元)、100亿元以上5个档次,年产值分别同比增长25%、20%、16%、13%、10%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其中50%可用于奖励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申报年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4)企业提供年度总产值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参与标准制定。对都市工业企业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第一承担单位,每项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参编单位,减半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主导制(修)订或参编并获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相关佐证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八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管理体系建设。对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3485医疗器械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每项每次给予1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相关佐证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企业提质发展。鼓励都市工业企业争创国家、省、市级资质认定。对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一次性补贴。给予新认定的市级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的相关佐证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行业品牌打造。支持区内及区外企业或行业组织等市场主体在成华区内举办或承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数字通信、工业互联网产业峰会、赛事、论坛、展览会、博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后,按照单次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经费支持。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开展活动前需得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由区委、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指导单位或主承办单位的证明材料(活动资金来源有政府资金的,不再给予补贴)
(4)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活动专项审计报告(须包括活动天数、规模,以及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实际支出明细表)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成都市成华区对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的企业新建展厅用于产品及服务展示,展厅面积达300平方米(含)以上且至少完成一次区级(含)以上点位拉练任务的,经认定,按实际投入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区委、区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完成一次区级(含)以上点位拉练任务的证明材料
(4)具备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建展厅专项审计报告(须包括展场面积、装修、展厅必备要素等费用实际支出明细表)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工业运行科
第二十一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产业载体提质增效。对招商运营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且都市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入驻面积不低于60%的都市工业楼宇、科创空间或标准厂房运营管理机构,运营载体内入驻企业平均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500元/平方米的,给予50万元奖励,以后逐年递增的,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运营载体内入驻企业平均年度经济贡献首次达到1000元/平方米,给予100万元奖励,以后逐年递增的,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运营方提供运营载体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加盖公章的载体平面图
(4)运营载体内入驻的成华区都市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清单、租赁合同及区内税收完税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存量土地提质增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2014年1月之前入驻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的存量工业用地,通过盘活烂尾、新建载体或新增原厂房层数等方式,提升土地利用率;对盘活或新建载体建筑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以上、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的,且项目建安税解缴在成华区的,对项目业主方按每平方米30元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报资料:
1.项目正式启动建设后,由项目业主提出扶持奖励首次申请,申请金额不得超过预评估奖励总金额的50%。开工首次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盘活、新建载体或新增厂房建筑项目情况及首次拟拨付奖励金额认定材料
(4)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现场启动建设实景图片
(5)成华区项目建安税解缴证明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2.竣工结算申请通过后,拨付剩余奖励金额。竣工结算申请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龙潭工业机器人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盘活、新建载体或新增厂房建筑项目建设及最后竣工结算奖励总额、竣工结算剩余拟拨付奖励金额的相关认定材料
(4)竣工验收证明及现场竣工实景图片
(5)成华区项目建安税解缴证明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成都市成华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先推荐符合成华区都市工业主导产业方向的优质企业享受“壮大贷”“科创贷”等贷款产品,并按照企业获得的市级“壮大贷”“科创贷”贴息补助的5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万元补贴。对企业获得的“专精特新”专项信贷产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获得市级“壮大贷”“科创贷”贴息补助的企业提供市级贴息凭证、银行收款凭证等证明材料
(4)获得“专精特新”等信贷产品的企业提供提供贷款合同、借据、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加盖银行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支付凭证,要求与汇总表一一对应
(5)获得“专精特新”等信贷产品的企业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成都市成华区支持都市工业企业实施融资租赁,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研发、生产设备并已完成全部租金支付的企业,按照租金总额超过租赁物总价部分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提供融资租赁协议和银行转账凭证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成华区给予企业用能补贴。对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的规上工业企业,分为下降10%以下、10%(含)~20%、20%(含)~50%、50%(含)以上4个档次,分别按企业当年综合用能实际支出的10%、20%、50%、100%,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3)企业申报年度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证明材料
(4)企业年度单位产值能耗同比下降证明情况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3)
申报时间:每年一次,以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二、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支持政策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的企业除第二十条外,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成华区的都市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专业运营机构,且领取补贴后在成华区存续期不低于15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
本政策支持的都市工业主导产业为以智能终端为主体的数字通信产业,以机器人为核心的人工智能产业,以工业软件为基础、以云研发设计云制造为场景、以工业互联网产业平台为抓手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按照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执行,其他都市工业企业参照执行。
本政策支持的世界500强、美日欧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是指由《财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等发布的榜单企业;新经济500强企业是指入选成都市新经济委发布的新经济500强榜单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先进制造业行业前十强是指进入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各类先进制造业榜单排名前10名的企业。
三、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支持政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细则出台后,属地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奖励资金应由发放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对财政支出管理办法执行。区财政局定期强化监督检查。对骗取、冒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涉事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责成追回奖励金,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本实施细则由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共同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与《成都市成华区大力实施建圈强链做优做强都市工业若干政策》 (成华府办〔2023〕1号)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