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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3年众创空间申报认定开始了,看看下文关于咸宁市众创空间申报条件、认定程序以及奖励政策吧,有需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可以直接找我们的项目人员沟通,十年项目申报经验,科技企业一站式孵化平台,从公司注册、初创企业到融资上市全称陪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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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创业孵化运营能力。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在咸宁市辖区内实际注册且在申报时运营满1年以上,并在申报时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具备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拥有不低于 4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租赁场地的,应不少于5个年度租赁期且申请备案时场地剩余租期应不少于3年。能提供不少于20 个创业工位或办公空间,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面积的30%。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众创空间提供给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会议室、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免费或低成本的互联网接入、公共软件、共享办公设施等基础办公条件。
(3)具备如下创业服务能力:
1.创业企业集聚能力。签有孵化服务协议的初创在孵企业及创业团队不少于7家(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申报期前1个自然年度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初创在孵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众创空间场地内,且入驻时成立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注册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2.创业孵化服务能力。众创空间拥有职业孵化服务团队,其中,接受创业服务能力相关培训或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以上。
3.创业融资服务能力。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签约合作协议投融资机构不少于1家,同时获得过融资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1家。
4.资源汇聚对接能力。建有新媒体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创新创业信息沟通与交流,提升大数据服务能力;开展以促进创业要素资源开放共享的线下对接活动,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5.创业活动组织能力。组织开展创业沙龙、创业论坛、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和公益讲堂、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申报期前一个自然年度活动不少于8场次。
6.创业导师建设能力。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有导师工作制度、工作计划;
7.创业政策落实能力。深入研究和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组织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人才引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和措施。
二、咸宁市众创空间申报备案程序
1.申报主体填报相关申报资料,向所在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科经局,咸宁高新区科经局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推荐意见。
2.市科技局每年开展一次备案工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将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由市科技局正式发文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3.市级众创空间名称发生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需在6个月内向所在辖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审查并实地核查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向市科技局提出变更建议。
市科技局对辖区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审核,如发现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存在虚报、瞒报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市科技局对认定的众创空间进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市级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连续2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众创空间发展,出台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构建和完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三、咸宁市2023年众创空间认定申报奖励政策
国家级众创空间,奖励5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