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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安徽省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情况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0/19     浏览次数: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备案情况的函》(博管办〔2022〕79号),安徽恒宇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符合新设站条件,可备案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第一批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备案情况的函》(博管办〔2022〕79号),安徽恒宇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符合新设站条件,可备案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工作(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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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有关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通知新设站单位,督促其做好招收博士后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招收首位博士后进站后的新设站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要加强对新设站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退出机制,确保培养质量,不断推进我省博士后工作创新发展。
二、各设站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博士后各项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设站单位主体作用,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选好配强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门管理服务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二)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和博士后合作导师。
(三)健全博士后进、育、出管理制度,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标准。
(四)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五)积极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队伍。

三、本批次未备案的获推荐申报单位中,已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或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但博士后招收情况尚未达到备案要求的,可在博士后招收情况满足备案要求后,在临近批次申请备案设站,无需重新申报。

备案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名单

序号

设站单位

所属地市

1

安徽恒宇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阜阳市

2

安徽佳通乘用子午线轮胎有限公司

合肥市

3

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

4

合肥乐凯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合肥市

5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

6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

7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合肥市

8

安徽捷迅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合肥市

9

安徽锐能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

10

安徽翰联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亳州市

11

安徽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

12

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

芜湖市

13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

14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

序号

设站单位

所属地市

15

界首市天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阜阳市

16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

合肥市

17

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

18

安徽相邦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淮北市

19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金融研究院

合肥市

20

安徽欣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

21

联宝(合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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