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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决定开展2023年宜昌市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关于宜昌市医疗卫生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条件及程序,小编在下文详细介绍,宜昌市医疗卫生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代办需要代理或者有疑问需要了解政策欢迎随时找小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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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医疗卫生研究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宜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
支持省、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针对危害人民健康的关键共性问题,开展临床应用研究或应用性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肿瘤、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生殖、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支持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传染病防控治疗、康养及大健康服务等关键技术研究。
(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1.项目申报主体为在宜高校及科研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3.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实施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
优先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碳捕获、利用与封存,碳排放监测,白色污染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药品监管科学,人口与大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组填写《宜昌市医疗卫生研究项目申报书》或《宜昌市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报送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
2.项目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初审后,将盖章后的纸质材料(A4纸,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电子文档(盖章扫描版PDF格式)和汇总表的纸质、电子文档报送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
三、有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1.以前年度已立项,项目内容相同或相似的;
2.同一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多头申报的;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4.项目负责人存在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在研项目。
(二)对申报项目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市级项目申报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三)各类项目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