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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详细介绍武汉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申报指南,一共有十个项目,下文详细针对每个政策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以及具体政策支持方式都做介绍,有奖励有补贴,感兴趣先了解一下下文吧,各单位或者企业想要申报具体政策有疑问需要了解随时直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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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政策支持方向
1. 政策支持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以及提供集成电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重点支持方向为∶
(1)存储芯片及其相关模块、控制器芯片、5G及通信芯片、新型显示芯片、红外探测芯片、LED驱动芯片、北斗芯片等产品。
(2)微控制器(含RISC-V架构)、功率半导体、模拟及数模混合电路、微机电系统(MEMS)、射频电路、先进封装、半导体高端设备、大尺寸硅片、EDA、异构计算芯片、化合物半导体等技术。
2. 政策支持事项均应发生在政策有效期内。3. 本政策中的“上一年度”均指会计年度。
4.已享受东湖高新区“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在“一事一议”政策执行期内不可重复享受下列政策。
二、政策类型
(一)支持人才集聚
(1)申报条件
1.新招聘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人才应在东湖高新区首次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东湖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均在半年以上。高级(正、副)职称应为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职称证书。
2. 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限额)和技术研发人员应与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东湖高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一年。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企业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研发人员应在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3. 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集成电路各类别人才,应满足3551申报要求。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近两年曾获得区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的文件。
3.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 新招聘人才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在册证明,薪酬支付凭证,社保缴纳凭证和纳税凭证等资料。
5. 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岗位证明,薪酬支付凭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上一年度社保缴纳凭证等资料。
6. 申报“3551光谷人才计划”集成电路各类别人才,按照当年度3551申报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
7. 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8.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1. 对新招聘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硕士或副高职称每人9万元,博士或正高职称每人15万元,分三年度等比例拨付。
2. 对集成电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研发人员,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至50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2 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万元至80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薪酬补贴;工资薪金部分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0万元的,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薪酬补贴。年度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上一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统计的数据核定。
3. 同一企业每年高级管理人员补贴人数不超过3人。
4. 同一人员在东湖高新区内仅能享受一次安家补助。同一支持周期内,安家补助和薪酬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5.已获得“3551光谷人才计划”一事一议和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等政策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员,不再享受本政策。
6.同一企业每年安家补助及薪酬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二)支持创业源头
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硬核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新管〔2021〕5 号),由科创局负责组织申报实施。
(三)支持企业集聚
(1)申报条件
1.支持周期内企业注册时间未满五年,企业在东湖高新区租用自用研发或生产用房,未出(转)租,未改变用途。
2.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购置自用研发或生产用房,未出(转)租或出售,未改变用途。
3. 企业租用或购置非关联方的房产。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近两年曾获得区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的文件。
3.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 企业支持周期内租用或购置房产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5.租赁或购置双方非关联方的证明材料。6. 支持周期截止日企业社保在册员工名单。
7. 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8.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1.研发类企业在东湖高新区租赁研发或生产用房,企业成立未满2年的给予房租全额补贴,企业成立2年以上未满5年的,给予房租50%补贴,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平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生产类企业在东湖高新区租赁研发和生产用房,企业成立未满2年的给予房租全额补贴,企业成立2年以上未满5年的,给予房租50%补贴,每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 企业在东湖高新区购置研发或生产用房,按照实付金额的10%给予补贴。如人均面积超过20平方米,则以期末社保在册人数为基准,按照人均20平方米计算补贴面积,依据补贴面积所对应购置价款的10%给予补贴,下一支持周期以期末社保在册增量人数为基准核算,同一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4. 对涉及多项集成电路业务的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占比最高项业务确定其申报奖励的类别。
(四)支持购买设计工具
(1)申报条件
1. 企业直接购买集成电路IP(知识产权)、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并用于研发。
2. 企业购买IP(不包含委托技术服务)的,应为授权协议中IP最终被许可方。
3. 企业购买EDA的,应与主流EDA供应商签订最终用户使用证明。
4. 申报EDA研发费用补贴的企业应从事集成电路自主安全可控EDA工具研发。
5. 交易主体应为非关联企业。
6.“IP”是指供应方提供的已形成知识产权并完成权属登记的,可直接用于二次开发的商品。“委托技术服务”是指委托方提出技术需求,由供应方研发,之后就该项技术形成知识产权,权属由双方自行约定。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近两年曾获得区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的文件。3.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 企业购置IP和EDA费用明细表、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5. 申报EDA研发费用补贴的企业提供支持周期内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经税务局盖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全套材料。
6. 交易主体非关联证明。
7. 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8.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1.按照购买IP、EDA实际支出费用的20%,给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2.按照EDA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50%,给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补贴。
(五)支持企业流片
(1)申报条件
1. 企业进行MPW(多项目晶圆)流片,"MPW流片"是指将多个具有相同工艺的集成电路设计放在同一晶圆上流片,按面积分摊流片费用,以降低开发成本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2. 企业进行首轮工程产品流片,"首轮工程产品流片"是指集成电路企业将其研发的新型号芯片与芯片制造企业(或全资子公司)、代流片企业开展产品量产前的全掩膜板(Full Mask)流片,并就对应型号芯片首次签订流片合同,合同所载晶圆数量不得高于25片,产品已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流片费用包括∶掩膜版制作费、晶圆购置费、制造端IP授权费、测试加工费。
(2)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近两年曾获得区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的文件。
3.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 企业签订的流片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5. 工程产品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证书与流片合同所载型号一致。
6. 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7.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1. 在东湖高新区外开展MPW流片,按照流片费用的10%,给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2. 在东湖高新区开展MPW流片,按照流片费用的20%,给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3. 在东湖高新区外开展首轮工程产品流片,按照流片费用的20%,给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
4. 在东湖高新区开展首轮工程产品流片,按照流片费用的30%,给予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补贴。
(六)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运营
(1)申报条件
1. 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集成电路设计、专业测试验证和中试服务等平台,取得市级以上科技、发改、经信部门认定或备案。
2. 申报建设运营补贴的平台需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前期投入;申报服务合同奖励的平台需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面向中小型集成电路企业或研究机构提供服务。
(2)申报材料
1. 申报建设运营补贴的平台提供平台建设方案、认定或备案文件;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平台上一年度向代工制造企业预定机时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2. 申报服务合同奖励的平台提供平台运营情况、认定或备案文件;上一年度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企业名单、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3.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1.对新建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金额中项目自筹资金或运行经费中预定机时部分的30%给予补贴,同一平台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对经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中小型企业的,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15%给予奖励,同一平台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申报条件
1. 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支持目标金额,其集成电路营业收入占比应超过50%,不足50%的按其集成电路实际营业收入核算。
2.首次突破是指自企业成立之日起首次突破。
(2)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近两年曾获得区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的文件。
3.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 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5.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1.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 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装备、材料等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数据以企业在东湖高新区入统数据及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数据不一致时取低值。以上奖补资金鼓励用于核心团队绩效奖励。
5. 对涉及多项集成电路业务的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占比最高项业务确定其申报奖励的类别。
(八)支持补链项目建设
(1)申报条件
1.项目于支持周期内完工并实现销售。
2.项目填补东湖高新区产业链空白。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近两年曾获得区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的文件。
3.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 项目备案证。
5.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厂房、土地、各种设备等资金使用明细,并提供相关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6. 新增项目实现销售的证明材料及其相关凭证。
7. 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8.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1. 集成电路设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2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2. 集成电路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
3. 集成电路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 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10 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入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东湖高新区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数据不一致时取低值。
5. 对涉及多项集成电路业务的企业,根据年营业收入占比最高项业务确定其申报奖励的类别。
(九)实施产业链供应链贯通工程
(1)申报条件
1. 企业在区内开展集成电路产品采购或销售活动,采购方及销售方均为区内企业。
2. 交易的产品为销售方自主研发并已获得相应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且直接用于采购方后续研发或生产。采购方不应为成本(费用)中心。
3. 交易双方为非关联企业。
(2)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近两年曾获得区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的文件。
3. 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 交易双方为非关联企业的证明材料,交易双方法人代表对交易双方企业无关联关系的承诺。
5.交易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交易事项情况说明。
6.产品交易明细表、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
7.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8.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对在区内开展来购和销售活动,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0%给于奖励(来购方、销售方各给予5%),同一企业每年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支持举办行业交流培训赛事活动
(1)申报条件
1.支持周期内集成电路企业在区内开展集成电路领城高峰论坛、技术培训、创新大赛,行业沙龙等活动。活动应西向公众众举办、具有广泛社会效应。
2.活动举办前,活动方案、活动顶算应报东湖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备案。
(2)申报材料
1.企业曹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曾获得区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的文件。
3.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4.活动备案材料,活动方案,活动顶算,活动签到表,活动宣传证明材料,活动现场照片。
5. 活动费用明细表及相关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等。6. 申报企业及其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承诺。
7.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3)支持方式
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单个活动最高50万元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