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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武汉市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哪些奖励扶持政策吧,一共12类优惠政策,那一条是你感兴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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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重点围绕出台一批扶持政策、创建一批优质园区、培育一批领军企业、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树立一批诚信机构,加快形成人力资源服务新增长点。到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大幅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升。
(一)产业规模大幅增长。全市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总数达到150家左右,全行业产业规模(年营业收入总额)突破1000亿元;培育100家左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行业领军企业,上市公司达到5家;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达到60家,其中超过30亿元的企业达到5家。
(二)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行业从业人员达到3万人,培养领军人才100名左右,本科以上学历人才比例达到从业人数的50%以上,参加从业培训和岗位培训的人数达到80%以上。
(三)集聚效应明显增强。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2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3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全面发展的产业集群生态,基本建立门类齐全的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和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二、政策措施
(一)促进产业集聚。按照“一园多区”模式,在江汉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加快建设中国武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各区(含开发区,下同)和企业创建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突出各自特色,促进产业整合。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区扶持产业园发展的优惠政策,给予产业园一定的运营补贴;对入园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相应的房租或者物业费补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下同〉)
(二)培育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者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年上缴税收增速均超过20%的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新进入到全国服务业500强或者湖北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市、区给予相应配套奖励。(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拓展服务业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细化专业分工,向价值链高端延伸。重点鼓励和扶持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开发等特色业态和新产品快速发展。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自主创新,鼓励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与开发运用。探索建立网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积极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创业大赛,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产品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平台。(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网信办)
(四)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资金需求特点,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成长性企业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力度。个人创办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财政贴息政策。小型微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年内新招用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为500万元的贷款财政贴息。(责任部门:人行武汉营管部,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支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以及发达国家的人才、校友集聚城市或者地区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校友服务站),负责建立高端人才信息库,定期推送我市人才和产业政策,受托联系寻访产业领军人才等工作,市、区每年按规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成功从海内外引进符合条件的产业领军人才来汉创新创业的,给予引进人才奖励。(责任部门:市招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服务业名牌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部门优先向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购买公共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依法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七)加快开放合作。大力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项目,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服务职能性总部以及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鼓励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跨国企业与我市企业合资合作。允许已在国内落户的合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市独资经营。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国际人才竞争与合作,将到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纳入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大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广泛参与“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春风行动”“就业扶贫”等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活动。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力度。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向社会公开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信息,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实施就业社会保障鼓励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服务的,按规定给予相应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职业培训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依法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申请稳岗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大力培养行业领军人才,选拔推荐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每2年评选奖励50名左右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人才高级职称特殊评审工作。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培训,每年选派50名左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内知名高校学习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适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考察交流学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创新监管服务方式。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规范便捷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随机抽查,建立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网络招聘平台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诚信主题创建行动和星级机构评定工作,每年评选100家左右全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50家左右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就业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奖励。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预测监测机制,定期发布本市人力资源市场景气指数报告和重点产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新兴业态管理监测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加强与用人单位、高校及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不断拓展和产业辐射。(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就业、人才、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谋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在市服务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招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商务、工商、税务、统计、国土规划、金融、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人行武汉营管部)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重点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统筹使用就业资金和人才发展资金,大力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产业园区建设、骨干企业培育、人才引进培养、诚信体系建设、重大活动举办、创新平台建设、行业统计监测与宣传推介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确保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目标举措落到实处。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和产业推介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各区要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责任,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进重大项目落地落实。(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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