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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安庆转发《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社标杆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2     浏览次数:    
现将《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社标杆社申报工作的通知》(供发合〔2022〕6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严格对照条件组织申报,同时做到: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1、县(市、区)供销社要上报推荐文件、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汇总表。
2、上报市供销社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除证明材料外,所有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3、申报材料于2022年11月16日前报送市社合作经济指导科。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21年度基层社标杆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供销社,广德市、宿松县供销社: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系统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供销社决定在全省系统开展2021年度基层社标杆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纳入2021年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房产、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5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3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持续盈利;拥有稳定的职工队伍。
(二)具备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功能,能够开展土地托管及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贮藏、农技培训等农业生产服务;有较强的流通服务功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网络健全。
(三)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以上;通过开展综合性、便利化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形成与城乡居民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基层社打造成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供销社自愿申报,县级供销社初审后报送市级供销社。
(二)市级供销社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并综合排序。由市级供销社统一汇总报送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报送数量不超过该市2021年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基层社数量的3%。
(三)省供销社对各市报送材料统一审核,对申报基层社进行抽查,按照申报条件择优评定,评审结果在省供销社网站进行公示,并印发通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层社标杆社申报表、申报单位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申报单位5张以上照片(含标识、全景、开展服务项目等)、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等;同时,各市要上报市供销社推荐文件、基层社标杆社申报汇总表。上报省供销社纸质材料1份,除证明材料外,所有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各地要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对照条件、从严把关、严格程序,切实做好推荐、材料审查和复核等工作。
(三)请各市将申报材料于2022年11月18日前报送省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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