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现将《潘集区2022年就业帮扶车间对吸纳脱贫劳动者和企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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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集区2022年就业帮扶车间对吸纳脱贫 劳动者和企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 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脱 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21〕10号) 和区扶贫领导小组《潘集区扶贫基地和车间认定和补贴办法》(潘扶组〔2018〕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区内以促进脱贫人口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助推脱贫户增收为目 标,从事服装制作、产品加工等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由所 在乡镇初审,经原区扶贫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审核认定且录入就业脱贫信息系统的“就业帮扶车间”内的脱贫劳动者和企业。
二、 补贴条件
就业帮扶车间实施主体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工商注册并办理企业营业执照。
2、 吸纳潘集区籍脱贫人口就业比例达30%或吸纳脱贫人口不 少于10人(不超过65周岁),与脱贫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3、企业主体社会信誉良好,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良好,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 补贴申请材料
1、《潘集区 年 月对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者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潘集区 年月对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帮扶车间企业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
2、 就业帮扶车间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复印件;
4、就业帮扶车间企业银行账户;
5、企业职工月工资发放花名册。
四、 补贴标准
对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吸纳脱贫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 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根据吸纳脱贫劳动者人数,给予补贴600元/月,其中补贴脱贫劳动者500元/月、企业100元/月。
五、 资金来源
就业帮扶车间对吸纳脱贫劳动者和企业补贴项目资金由区财政供给,从2022年市、区两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金列支。
六、 资金拨付程序
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根据吸纳脱贫劳动力人数、劳动 合同(服务协议)签订及劳动报酬发放情况,达到规定补贴条件和 要求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审核,并在就业帮扶车间公示 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对申 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拨付到吸纳脱贫劳动者的就业帮扶车间企业和脱贫劳动者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保障。 区财政要及时足额落实补贴资金,区财政要将补贴企业资金列入预算,脱贫劳动者补贴资金从项目资金内列
支,资金支出渠道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强化督促考核。 乡镇要严格审核就业帮扶车间提供的补贴 申请资料,严把就业帮扶车间资料审核关、员工身份关、资金会审
关,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要追回,并依法严肃处理。
(三)强化舆论宣传。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电 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各 项扶持政策措施,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就业帮扶车间补贴政 策有效落实,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健康、规范、持久运行,形成巩固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