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指引(试行)》(皖科区秘〔2022〕369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试行)》(合政办〔2022〕6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1〕132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13339105710(微信同号)0551-65300258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一、2022年新申报备案中试基地(平台)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二)申报条件
1.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50%。
3.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为行业内企业或科研单位提供的一次性验证中试或小量、小批量代生产业务不属于符合备案条件的中试服务。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三)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连同相关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负责对辖区内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开展材料初审和实地核查。并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8日(星期一)前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复审工作
(一)复审对象
2021年备案的14家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5。
(二)复审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
3.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4.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服务)材料复印件。
5.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6.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三)复审程序
1.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组织辖区内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进行复审,并做好指导、材料初审、信用核查和推荐汇总上报等工作。
2.请参加复审的市级中试基地(平台)运营单位认真填写《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申报表》(附件1)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自评报告》(附件2),连同相关纸质备案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11月18日(星期五)前提交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
3.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将《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复审推荐表》(附件6)和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一份于11月28日(星期一)前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4.无故未提交复审材料的市级中试基地(平台)撤销备案资格。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