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宣城市扎实稳经济若干举措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结合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抗疫助企促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做好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推动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结合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抗疫助企促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举措,进一步做好稳市场主体、稳就业、保民生各项工作,确保全市经济加快恢复,推动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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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支持制造业稳生产
1. 对下半年新增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达2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上、下半年新增制造业技改投资均达不到2000万元,全年达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和奖补前提下,再给予同等额度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2. 对下半年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3. 对全年应税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户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4. 对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5. 对在库限上商贸单位下半年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传统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6. 对在宣城市(包括各县市区)注册经营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间销售的7座(含)以下新能源汽车,对购车发票金额人民币5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消费者补贴 0.3万元/辆;对购车发票金额人民币1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5万元/辆;对购车发票金额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消费者补贴1万元/辆。在政策执行期间销售的7座(含)以下家庭用燃油汽车,对购车发票金额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3万元/辆。对在宣城市区(市本级及宣州区)购买汽车(二手车、货车等除外)的,市财政给予补贴总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7. 对在宣城市(包括各县市区)注册经营的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间销售的绿色智能家电(包括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抽油烟机等),对购置单件家电消费1000元(含)—2000元,给予消费者补贴100元;对购置单件家电消费2000元(含)及以上,给予消费者补贴150元。鼓励商家采取多种形式最大化让利消费者。对在宣城市区(市本级及宣州区)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市财政给予补贴总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8. 整合推出1600万元旅游电子消费券,在全市景区景点等文旅消费场所推出“满减”(“随机减”)优惠,鼓励全市A级景区、旅游饭店、乡村酒店、旅行社、民宿等推出形式多样的打折优惠政策。市本级和县(市、区)各200万元,按属地原则安排。(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进一步加大稳岗就业力度
9. 对在我市企业新就业的返乡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对吸纳新就业返乡务工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补贴期限1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10.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大农业主体支持力度
11. 对宣城市范围内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贷款贴息,对本年度新增贷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贴息,补贴上限为10万元(已享受《宣城市应对新冠疫情稳定农业生产若干措施》中贷款贴息的茶叶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加大外贸支持力度
12.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开拓风险,鼓励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参保企业给予10%的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对年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的参保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应诉贸易摩擦案件,给予企业应诉法律费用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意见负责制定具体兑现操作流程,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件所述各项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其余均由受益财政承担,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出台更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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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支持制造业稳生产
1. 对下半年新增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达2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上、下半年新增制造业技改投资均达不到2000万元,全年达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和奖补前提下,再给予同等额度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2. 对下半年制造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3. 对全年应税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0%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单户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4. 对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5. 对在库限上商贸单位下半年零售额同比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在库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下半年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对传统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线上销售额同比增加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万元。单户企业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6. 对在宣城市(包括各县市区)注册经营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间销售的7座(含)以下新能源汽车,对购车发票金额人民币5万元(含)—10万元的,给予消费者补贴 0.3万元/辆;对购车发票金额人民币1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5万元/辆;对购车发票金额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消费者补贴1万元/辆。在政策执行期间销售的7座(含)以下家庭用燃油汽车,对购车发票金额人民币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消费者补贴0.3万元/辆。对在宣城市区(市本级及宣州区)购买汽车(二手车、货车等除外)的,市财政给予补贴总额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7. 对在宣城市(包括各县市区)注册经营的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间销售的绿色智能家电(包括冰箱、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抽油烟机等),对购置单件家电消费1000元(含)—2000元,给予消费者补贴100元;对购置单件家电消费2000元(含)及以上,给予消费者补贴150元。鼓励商家采取多种形式最大化让利消费者。对在宣城市区(市本级及宣州区)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市财政给予补贴总额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8. 整合推出1600万元旅游电子消费券,在全市景区景点等文旅消费场所推出“满减”(“随机减”)优惠,鼓励全市A级景区、旅游饭店、乡村酒店、旅行社、民宿等推出形式多样的打折优惠政策。市本级和县(市、区)各200万元,按属地原则安排。(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进一步加大稳岗就业力度
9. 对在我市企业新就业的返乡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月。对吸纳新就业返乡务工人员的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补贴期限1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10.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四、加大农业主体支持力度
11. 对宣城市范围内市级(含)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或省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贷款贴息,对本年度新增贷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贴息,补贴上限为10万元(已享受《宣城市应对新冠疫情稳定农业生产若干措施》中贷款贴息的茶叶企业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加大外贸支持力度
12. 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市场开拓风险,鼓励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参保企业给予10%的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对年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的参保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应诉贸易摩擦案件,给予企业应诉法律费用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政策意见负责制定具体兑现操作流程,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文件所述各项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其余均由受益财政承担,鼓励各县市区根据财力情况出台更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