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商请报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有关材料的函》(农渔养函〔2022〕18号)《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农渔发〔2021〕13 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234号)的有关要求,通过单位自愿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评审,现将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欢迎来电、来访反映情况,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反映人需用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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