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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建筑企业奖补政策,这7条建筑补贴,你领取了吗?
霍山县建筑企业奖补政策,你领补贴了吗?霍山县建筑企业奖补政策共7条,补助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六安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六安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拿地即开工”项目、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开拓外地市场、参与联合体投标、晋升高等级资质等等,关于霍山县建筑企业奖补政策的详细内容,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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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建筑企业奖补政策
1、对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在六安市获得“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六安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六安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我县“建筑业十强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引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鼓励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等级资质(施工综合资质甲级)的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的奖励40万元。
3、本县建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或后期培育,对建筑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取得控股权并将设计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县域内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取得控股权并将设计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县域内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鼓励和支持我县建筑业参与联合体投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鼓励支持我县获得全市龙头、骨干、百强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我县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
5、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在面积、造价等方面符合创建工程优质奖或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必须创优夺杯或申报标准化示范工程。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含本数);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含本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县留成部分超500万元的,分别奖励相关承包企业、参建企业25万元、5万元。对通过“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安徽省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的,对施工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6、支持县内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在市外取得的营业收入回本县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经确认给予该企业25%的补贴,最多不超过500万,并推荐评选“六安市外向型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7、实施“拿地即开工”项目,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一次性同步申请办理三项许可证,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拿地即开工”项目,企业在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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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建筑企业奖补政策
1、对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综合考核在六安市获得“六安市建筑业百强企业”、“六安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六安市建筑业骨干企业”荣誉称号的我县“建筑业十强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转型发展、市场开拓、企业合作、人才培育、科技创新、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引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鼓励企业晋升高等级资质。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等级资质(施工综合资质甲级)的奖励10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的奖励40万元。
3、本县建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或后期培育,对建筑设计甲级资质企业取得控股权并将设计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县域内的当年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取得控股权并将设计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县域内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5万元。
4、鼓励和支持我县建筑业参与联合体投标。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提高接受联合体招标的比例。鼓励支持我县获得全市龙头、骨干、百强建筑业企业积极与央企、外地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EPC、PPP项目建设,鼓励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单位与我县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投标。
5、鼓励建筑业企业创优夺杯。提倡实行建筑工程优质优价,在工程合同中予以明确。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在面积、造价等方面符合创建工程优质奖或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必须创优夺杯或申报标准化示范工程。对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5%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1%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含本数);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可按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0.5%给予承包人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含本数)。同一工程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对企业承建工程项目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且年实缴税收本县留成部分超500万元的,分别奖励相关承包企业、参建企业25万元、5万元。对通过“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安徽省建筑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验收的,对施工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6、支持县内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外建筑市场,在市外取得的营业收入回本县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实得部分,经确认给予该企业25%的补贴,最多不超过500万,并推荐评选“六安市外向型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
7、实施“拿地即开工”项目,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一次性同步申请办理三项许可证,自然资源和住建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拿地即开工”项目,企业在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