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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标准化奖励政策!补助主导制定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建设技术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22〕8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想申报合肥标准化项目可随时咨询小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23〕8号)文件精神,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想申报合肥标准化项目可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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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标准化奖励范围
依据《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第二十五条:对主导制定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建设技术组织等给予奖励。
(一)主导制定标准。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有实际应用且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3个项目)。对主导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排名前三位目排序最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与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奖补不重复)。
(二)开展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新中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对同一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5个项目)。
(三)建设技术组织。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分三年执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
作的,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分三年执行)。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给予奖补5万元(分三年执行)。
二、合肥市标准化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合肥市标准化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县区初审、部门确认、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申报的企业、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在部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陆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比对、审核后,在申报截止日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在收到初审结果30日内完成资料确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部门确认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拨付相关由报主体。
四、合肥市标准化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样本见附件2);
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样本见附件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标准化项目奖补的,通用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各类别项目具体由报条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
(一)主导制定标准。
1.申报条件: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奖补项目中“主导制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本奖补项目所列支持政策。
2.其他申报材料:
(1)国际标准:
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国家、行业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3)省、市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4)团体标准:
①政府部门采信相关证明材料;
②2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且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标准文本原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
1.申报条件: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奖补项目中“开展试点示范”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个人等,均可申请本奖补项目所列支持政策。
2.申报材料:
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批准文件、证书等材料。
(三)建设技术组织。
1.申报条件: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奖补项目中“建设技术组织”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请本奖补项目所列支持政策。
2.申报材料:
(1)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 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2)截至本奖补时间之前一年内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五、合肥市标准化相关说明
(一)国际标准主导单位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由我国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项目清单中单位或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申请单位为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的起草单位,并且在起草单位中为本市区域的单位中最靠前的。
(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申请单位为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四)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定项目的申请单位为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的起草单位,并且在起草单位中为本市区域的单位中最靠前的。
六、合肥市标准化附则
(一)根据财政预算总额及项目申报数量进行统筹安排,同一单位获得标准化奖补资金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并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由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称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五)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市市场监管局政策。
(六)本细则执行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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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标准化奖励范围
依据《关于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中第二十五条:对主导制定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建设技术组织等给予奖励。
(一)主导制定标准。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有实际应用且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3个项目)。对主导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排名前三位目排序最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与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奖补不重复)。
(二)开展试点示范。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新中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补(对同一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5个项目)。
(三)建设技术组织。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分三年执行)。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
作的,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分三年执行)。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给予奖补5万元(分三年执行)。
二、合肥市标准化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合肥市标准化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县区初审、部门确认、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申报的企业、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报主体”)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关注市市场监管局在部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陆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比对、审核后,在申报截止日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局在收到初审结果30日内完成资料确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部门确认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的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拨付相关由报主体。
四、合肥市标准化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须提供如下通用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用合肥、信用安徽、信用中国平台信用情况截图:
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样本见附件1)
4.标准化项目奖补资金申请表(样本见附件2);
5.标准化项目企业绩效书(样本见附件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多个标准化项目奖补的,通用材料不需要重复提交。各类别项目具体由报条件和其他材料要求如下:
(一)主导制定标准。
1.申报条件: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奖补项目中“主导制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本奖补项目所列支持政策。
2.其他申报材料:
(1)国际标准:
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由我国牵头制定国际标准清单或出具的国际标准制定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②标准文本原件及中文翻译文本。
(2)国家、行业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或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3)省、市地方标准;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
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②标准文本原件。
(4)团体标准:
①政府部门采信相关证明材料;
②2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且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③标准文本原件;
(二)开展试点示范。
1.申报条件: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奖补项目中“开展试点示范”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个人等,均可申请本奖补项目所列支持政策。
2.申报材料:
相关项目通过验收批准文件、证书等材料。
(三)建设技术组织。
1.申报条件: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奖补项目中“建设技术组织”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均可申请本奖补项目所列支持政策。
2.申报材料:
(1)市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技术委员会或ISO、IEC ITU等下达的正式批准文件复印件。
(2)截至本奖补时间之前一年内有效开展工作的相关证明资料、工作总结等。
五、合肥市标准化相关说明
(一)国际标准主导单位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由我国牵头制定修订国际标准项目清单中单位或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申请单位为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两名的起草单位,并且在起草单位中为本市区域的单位中最靠前的。
(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的申请单位为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
(四)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定项目的申请单位为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的起草单位,并且在起草单位中为本市区域的单位中最靠前的。
六、合肥市标准化附则
(一)根据财政预算总额及项目申报数量进行统筹安排,同一单位获得标准化奖补资金累计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并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由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材料原件供查验,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称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五)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市市场监管局政策。
(六)本细则执行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