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业资讯
今日讲解!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合肥市、宿州市、淮北市、亳州市、阜阳市、蚌埠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马鞍山市、安庆市、芜湖市、铜陵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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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符合《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和备案制要求的企事业单位;2、依托企业组建工程中心的,组建单位原则上近3年销售收入平均不少于1个亿,且在上年度通过省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统计报表中填有研发投入和研发机构;3、自然人不可以申报。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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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安徽省科技厅下文,根据省级中心组建条件,各市科技局(直辖县科技局)受理企事业单位申请,受理审查后提出当年申请备案中心名单,向省科技局备案。
2、审查:省厅组织专家进行查重审核。
3、办理、办结:将查重审核的结果进行公布。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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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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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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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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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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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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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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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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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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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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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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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各市申报项目数量是否超额,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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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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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工作日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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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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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地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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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如实呈报专家评审意见。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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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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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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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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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地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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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办结,下发文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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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奖励补助汇总
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中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一)合肥市各区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经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按照国家及、省级、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芜湖市各区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不超过20家。开展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六安市各区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 300万元。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且运行 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 万元的奖励
(四)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1、对新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1.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政府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2. 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已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获省绩效评价支持的,按省支持额度的50%给予奖励;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对省级特派员工作站、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市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并依据省绩效奖励标准给予1:1奖励。推进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活动全覆盖。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试点,给予每家试点单位50万元资助。开展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认定和绩效考核奖励。对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七)蚌埠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以下条款推荐申请省级政策并给予地方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八)淮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淮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1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开展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择优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九)淮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1、对企业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2、对新认定(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
(十)马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马鞍山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一)铜陵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1)对新认定的,或在相应层级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平台给予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3)对新认定的省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二)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对新组建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十三)宣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宣城市: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十四)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1、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2、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在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县区(园区)一次性各按30%比例给与配套奖励。
4、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5、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十五)安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贴
安庆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
(十六)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补助
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