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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工业企业出新政:2023年合肥市规上工业企业申报条件材料流程奖励明细解答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15     浏览次数:    

合肥市规上工业企业申请的时间相关条件流程等问题的解答如下,合肥市 包河区 高新区 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的企业如果有关详细的材料还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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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合肥推动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将建立金融支持“亩均论英雄”改革白名单制度。上一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中,被评为A、B类的规上工业企业可列入白名单。其中,A类企业可给予纯信用贷款支持。

合肥市规上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合肥市规上企业奖补

包河区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经开区

合肥经开区鼓励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升规,奖励标准由5万元提高至10万元。

瑶海区

当年复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仅限累计复规一次),以统计年报为准。迁入的规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同比上一年持平或增加,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庐阳区

对在库规上服务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每新增500万元奖励1万元;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每新增 500 万元奖励 2万元。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长丰县

当年度产值首超1亿元、5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对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当年度企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给予2万元奖补。对首次纳入县统计局规上文化企业名录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

肥东县

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入规且产值达亿元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县经信局)、巢湖市

入规企业一季度产值按入规后月均产值2倍计算,年报入规企业一季度产值按年产值月均数2倍计算。单户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合肥市规上企业申报材料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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