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根据《安徽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33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党政机关保留举办的节庆、研讨会(论坛)、展会等3个目录的通知》(皖清组发〔2016〕5号)规定,按照省经信厅总体部署,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促进会拟于2022年12月上旬举办安徽省第十二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暨徽工奖评选活动(具体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参展作品范围
文房四宝、工艺雕刻、艺术陶瓷、刺绣与染织、抽纱花边和编织、工艺玻璃、编结工艺、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工艺画、其他工艺美术等十二大类。
二、评奖安排
(一)作品评奖。设立徽工奖:分金、银、铜三类奖项,奖项数额按参评作品件数的三分之一设立,其中金奖20%,银奖30%,铜奖50%。
(二)申报条件。须为本人近两年设计或制作的2-3件作品,要充分体现匠心设计和精湛技艺,要具有强烈的时代和文化特征,符合时代需要,具备较高的观赏性和艺术性等。
(三)报送要求。参评者须选择近三年以来由本人制作的实物作品3件(套),填写《安徽省第十二届工艺美术精品博览会“徽工奖”评奖申报表》(见附件1),按A4规格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于11月21日前报所在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审核并盖章。
(四)时间安排。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贸局(不需行文)于11月23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需盖章并含电子版)(见附件2)及《评奖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含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
(五)参评实物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本届博览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展单位和个人的交通费、食宿费、展品运输等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