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文旅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促进全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一、资金来源
区财政安排文化旅游专项发展资金 60 万元。
二、奖励对象
证照齐全、规范经营的文旅企业、企事业单位、活动举办方等。
三、奖励标准
1.乡村旅游创新奖。根据乡村旅游“421”行动计划,对当年被评定为省、市级特色美食村、“后备箱”工程基地(家)的分别给予2万元一次奖励;对当年进行“双微”提升点改造的,结合投资额、提升效果、参与积极性等综合评定取15个提升点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进行“双微”提升的优先奖励)。
2.品牌创建奖。对当年新评定为 3A、2A、1A 级景区村庄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3.新业态研发奖。鼓励各景区(点)、文旅体企业、企事业单位等研发文旅体新业态(让游客和消费者能参与体验或多次消费的),推动传统观光游向休闲度假游转型升级。对当年新投入的新业态项目,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投资额取前三名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4.市场营销 (假日旅游) 激励奖。
(1)主题节庆活动奖。
以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文旅企业为主体举办的规模大(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 影响力强、有旅行社组织游客参与,带动旅游经济作用显著的主题节庆活动,事后经文旅体局评议评审后给予总额不超过2万元奖励。
(2)游客(团队、自驾车)组织奖。
游览行程须在黄山区住宿2晚以上(含2晚) ,按年累计接待人次(车次)总量给予奖励团队。奖励标准如下:
团队组织奖:
全年累计团队组织人次 (人次) 奖励标准 备注
2000(含)以上 一般团队游客5元/人;参与“乐游黄山?悦享太平”四季旅游主题活动的游客10元/人,两者不重复奖励,封顶2万。 根据年终申报企业的全年税收贡献率、参与活动积极性、规范经营、有效投诉等统筹考虑、取综合排名前五给予奖励。
自驾游客组织奖(政府组织的活动不参与奖励):
全年累计自驾车数量 (辆) 奖励标准 备注
单次不少于20辆,全年累计80辆(含)以上 200 元/台车,封顶3万。 根据组织规模取前三名奖励
四、其他
1.本意见所有奖项如与省、市、区有关奖励办法重复的,享受最高奖励,不重复奖励;单一奖项中如重复获奖的只享受该单项奖的最高奖励。若上级奖励资金低于本意见奖励资金额度的,不足部分由区级奖励资金补足。
2.对当年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投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文旅企业,一票否决,取消该申报主体奖励资格。凡经核查认定申报主体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凭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后三年奖励资格,追回本年度全部奖励资金,并通报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
3.每年1月底之前,由申报方对上年度符合奖励项目向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文旅体局及相关部门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4.本意见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深度融合暨提振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文旅体〔2021〕49 号)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