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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企业上市挂牌补助政策!安庆3区7县奖励超2000万元
根据《安庆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安庆企业境内上市可获省市县三级奖励总计超2000万元,且股改基本“零成本”。大观区、迎江区、宜秀区、桐城市、潜山市、怀宁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企业朋友想要申报可从下文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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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及股权融资等认定如下:
(一)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是指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其中:境内证券交易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纳斯达克。上市是指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挂牌是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或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完成挂牌手续。
(三)发行债券是指非国有投融资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以及其他有关债券。
(四)股权融资是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及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等,首发融资除外。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 挂牌 :
(一)对股改当年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所缴纳的超改制基准日所属年度的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企业。
(二)对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个人。
(三)对拟上市 挂牌主体与其关联方因股改上市 挂牌
所需而进行资产重组所产生的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
(四)因上市 挂牌所需而调整股权架构的,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转让股权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相对应纳税义务人。
(五)对上述 (一)至 (四)款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上缴中央及省部分,同级财政在企业首发上市后三年内补助相应税负承担主体,补助金额以首发企业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六)拟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时,向迁出地缴纳的超过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迁出地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迁入地所在财政全额补助相对应纳税义务人。
三、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50万元, 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受理后奖励200万元,首发上市后奖励650万元。市级财政对首发上市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共奖励100万元。对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在安庆设有生产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的境内上市公司,市级财政奖励1000万元。
四、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安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 (经营主体和主要纳税在安庆),市级财政根据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
五、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市级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对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股改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
六、 对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其限售股托管在我市且转让后在我市纳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
七、 企业发行债券或实施股权融资的,市级财政按当年募集资金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期募集资金投入到安庆市内项目的,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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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及股权融资等认定如下:
(一)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是指境内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其中:境内证券交易所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纳斯达克。上市是指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挂牌是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或安徽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完成挂牌手续。
(三)发行债券是指非国有投融资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以及其他有关债券。
(四)股权融资是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及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等,首发融资除外。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 挂牌 :
(一)对股改当年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3年)所缴纳的超改制基准日所属年度的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企业。
(二)对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个人。
(三)对拟上市 挂牌主体与其关联方因股改上市 挂牌
所需而进行资产重组所产生的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
(四)因上市 挂牌所需而调整股权架构的,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转让股权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相对应纳税义务人。
(五)对上述 (一)至 (四)款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上缴中央及省部分,同级财政在企业首发上市后三年内补助相应税负承担主体,补助金额以首发企业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六)拟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时,向迁出地缴纳的超过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迁出地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迁入地所在财政全额补助相对应纳税义务人。
三、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50万元, 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受理后奖励200万元,首发上市后奖励650万元。市级财政对首发上市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共奖励100万元。对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在安庆设有生产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的境内上市公司,市级财政奖励1000万元。
四、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安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 (经营主体和主要纳税在安庆),市级财政根据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
五、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市级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对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股改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
六、 对上市公司自然人、法人股东将其限售股托管在我市且转让后在我市纳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奖励。
七、 企业发行债券或实施股权融资的,市级财政按当年募集资金额的1%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期募集资金投入到安庆市内项目的,市级财政按投资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