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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省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评选条件名额及遴选参考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22     浏览次数:    

四川省的小伙伴抓紧时间看过来,2023年四川省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开始了,不看肯定后悔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厅拟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遴选,小编已经为你们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四川省(成都市、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资阳市、宜宾市、南充市、达州市、雅安市、广安市、巴中市、眉山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符合条件想申报或者对此有疑问的欢迎致电小编,免费解疑答惑,速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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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及名额

(一)符合《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参考标准》(附件1)有关要求。

(二)鼓励省内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产业优势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牵头,联合公共实训基地、优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等申报。

(三)结合我省产业布局,原则上成都、泸州、德阳、绵阳、南充、宜宾可申报不超过3个,其他市(州)可申报不超过2个。全省拟推荐5个候选单位参加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遴选。

 

二、项目申报及评选

(一)推荐申报。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2),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承诺书等申报材料,报送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及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函报我厅。

(二)项目评审。我厅将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三)项目确定。建议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按程序研究确定推荐单位,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于1121日前将相关材料(推荐函、申报书、佐证资料、承诺书一式5份)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参考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国家技能根基工程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促进基地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基地是集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师资研修、技术技能推广等为一体的综合型服务平台,旨在引领带动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形成规模化培训示范效应。

第三条 按照“聚焦制造、高端引领、产教融合、合作共建、工学一体、高质量发展”的原则,重点依托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遴选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和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基地。

 

第二章 基地功能作用

第四条 基地应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对接制造业产业链和创新链,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突出“高精尖缺”,针对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或相应技能水平人员培训研修。年培训规模不少于2000人次,其中,高级工及以上培训不少于20%

第五条 基地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导向,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提供面向制造业相关领域的个性化定制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六条 基地应参与创新研发、产品孵化、技术推广和成果交流工作,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培训服务,开展制造业新职业、新技术宣传推广活动,建立制造业技能人才的技术交流互动平台。可承担不同层级制造类专业师资培训、师资研修交流等工作。

第七条  基地应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制造业先进培训理念、培训模式和课程体系,建立国际交流合作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培训项目。

 

第三章 基地设备设施条件

第八条 基地设备设施应满足技能培训、评价、竞赛等功能需要,场地设置科学合理、功能齐备、配套完整,符合工学一体化发展需要。

第九条 基地教学与实训场所建筑面积应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能满足年累计培训2000 人次以上的培训需求。

第十条 基地应具有与教学实训活动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具备3个以上与当地制造业发展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相匹配的实训设备。实训设备应满足职业(工种)功能模块、仿真工作场景和专项能力训练等需要,设备总价值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

第十一条 基地应配备满足正常教学需求的多媒体和网络设备设施,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图书、专业期刊和技术培训资料。建立有丰富的数字化培训资源库,具备便捷高效的信息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第四章 培训师资条件

第十二条 基地应拥有一支制造业行业专家、企业实践专家、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实习实训指导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每个职业(工种)不少于3名专家,负责为基地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课程开发、训练指导、技术创新等提供咨询服务和研发指导。

第十三条 基地应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师德高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优先选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或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相关荣誉表彰等高技能领军人才担任培训师资。

第十四条 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有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探索推行“工程师+技师”、“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的双师型师资培养模式。  

 

第五章 培训模式与课程资源建设

第十五条 基地应实施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

第十六条 基地应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应用,多渠道共建共享培训资源和网络学习平台。鼓励基地推行个性化定制培训、送教上门培训等模式。

第十七条 基地应根据制造业特点和行业企业需求,面向重点人群、新技术、新领域等开发一批重点培训项目,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根据发展实际迭代更新培训课程等。建立多层次、模块化、高质量的技能培训课程体系,打造具有行业和区域特色的培训品牌。

第十八条 基地应能够承担制造类职业技能竞赛的成果转化、集训、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九条 基地可针对参训人员情况,因材施教,制定分层次培养方案。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建立完善弹性学制、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基地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要求,规范配备师资、设备、教学资料等,规范开展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基地应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为学员提供高质量培训服务。应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制度,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应建立培训效果评估和效果跟踪制度,企业及劳动者调查评价满意率达90%以上。

 

第七章 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机构设置合理,配备具有职业培训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基地负责人,建立培训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具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基地应将基地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建立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审计及绩效评估制度。

第二十四条 基地应有明确、稳定的经费和资金来源,可通过提供优质培训服务,探索市场化培训模式,满足基地日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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