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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政策奖励,2023年申报条件以及奖励补贴标准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1/23     浏览次数:    

湖北省的风力发电以及光伏发电开发工作,一直是新能源发展的重要工作为落实2021年四季度煤电企业组煤保电、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发展、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建设、抽水蓄能项目推进等支持政策,现在推出了关于该项奖励补贴政策,想要申报或者有疑惑的朋友都可以随时来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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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煤电企业组煤保电的奖励

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做好当前电力保供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7号)精神,对认真履行组煤保电主体责任、在2021年四季度电力保供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新能源建设规模奖励。依据相关企业阶段性组煤情况、2021年四季度发电情况,对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奖励新能源建设规模75万千瓦,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中大区各奖励新能源建设规模60万千瓦,国家电投黄冈大别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奖励新能源建设规模10万千瓦。奖励的建设规模按照一次下达、项目报备的方式实施。相关项目的用地、电力接入、消纳等应符合《湖北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平价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44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风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核准、2024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有关企业按照项目条件确定具体项目后及时向省能源局和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委(能源局)报备。

二、对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建设的奖励

省能源局组织对2021年申报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将通过核查审查的天顺沙洋风电装备产业园区项目有关建设情况在省发改委门户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目前该项目投资已超过5亿元,本次对沙洋风电装备产业园项目主要投资方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奖励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60万千瓦。相关项目的用地、电力接入、消纳等应符合《通知》的相关要求,风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核准、2024年底前建成并网。由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项目条件确定具体项目后及时向省能源局和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委(能源局)报备。后续建设规模按照《通知》的标准逐步配置。

三、对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后续指标安排

省能源局2021年安排了10个风光火互补百万千瓦基地,每个基地配置了建设规模40万千瓦。本次对各基地新增配置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30万千瓦。各基地风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核准、2024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建设单位要在确定具体项目后及时向省能源局和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委(能源局)报备。去年项目进展缓慢的,暂缓报备今年项目。

四、抽水蓄能项目配套新能源指标安排

为加快推进抽水蓄能项目建设,按照《通知》要求,对新建抽水蓄能电站配置新能源项目。对已核准的罗田平坦原抽水蓄能项目,按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的20%配套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28万千瓦,采取一次下达、项目报备的方式实施。相关项目的用地、电力接入、消纳等应符合《通知》的相关要求,风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核准、2024年底前建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3年底前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有关企业按照项目条件确定具体项目后及时报省能源局和项目所在地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后续配置规模按照《通知》的标准逐步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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