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补贴对象
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行政村村委会及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组织和个人。
项目咨询热线:19855107810(微信同号),0551-65300113
二、办理时限
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6日止。
三、申请程序
(一)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各专项政策申报细则要求填写《2020年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可从阜阳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准备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其中种植大户申报材料复印件由户主签名,其他主体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统一到属地县市区相应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各专项政策申报细则中有申报方式规定的,以专项政策申报细则规定方式为准。
(二)窗口受理。县市区相应责任单位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主要核对申报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身份证、证书、发票等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真实性,复印材料是否按要求盖章或签字,审核结束证件原件退回申报人)、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证件不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县级初审。窗口受理的申报材料,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县级相应责任单位、财政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4月20日前上报市级责任单位。
(四)市级审核。市级责任单位在收到上报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对县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和阜阳市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对申报主体是否存在重复申报项目、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进行核查。信用信息查询时间节点为2021年4月30日18:00,此时间节点查询结果为信用审核唯一依据,之后新增或修复的信用信息不予采纳。
(五)媒体公示。经市级责任单位审核、复核通过的申报主体,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将审核结果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条款、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情况由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证明,市级责任单位对公示存在异议的项目进行复审。
(六)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申报项目,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七)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实行分级管理,市财政局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级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申报表》提供的主体名称和银行账户信息将资金拨付至相关主体。
(八)绩效评价。财政资金兑现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审计及业务主管部门抽取不少于30%的扶持奖补项目进行资金投入绩效评价或依法履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或监督检查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报送市纪委监委。
如遇不可抗力,申报、审批、拨付等时间需要顺延另行通知。
四、补贴条件、内容及标准
按照市农业农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阜阳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扶持奖补政策〉2019年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阜农〔2020〕25号)中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要求执行。
五、材料
(一)所有申报主体均须填写《项目申报表》,并保证所有信息准确有效;因申报人原因导致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信息错误而影响申报、评审、兑现等工作的,后果自负。
(二)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所有申报主体均须填写《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县市区及市直相应责任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审核责任。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对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须备案、评审、验收、认定的项目,申报主体需在申报奖补资金前,向相应责任单位申请备案或申报实施相关项目,并在本年度内通过责任单位项目验收、评审、认定。验收、评审、认定的时间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五)凡被列入全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全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被行政处罚的申报主体,在信用信息查询时间节点未修复的,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主体应提前前往市信用办或信用阜阳网站查询信用情况)。
(六)经安徽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申报主体在市级其他同类扶持奖补政策中存在重复申报的,由申报主体选择一项申报。
(七)对符合项目申报内容但申报主体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取消申报资格。
(八)市、县市区项目管理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申报项目严格审查,不得随意放宽标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与督促调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