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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补贴城市和政策!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申报条件!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申报的条件有哪些?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滨湖区、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想申报电动汽车充电桩补贴政策的朋友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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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专业代理免费咨询:0551-65310892,15855157003(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专利商标版权代理、软件着作权代理(不过包退)、科技成果评价、各类标准化(参编)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两化融合、企业信用修复、ISO体系认证等)
安徽省充电桩补贴城市和政策:
目前我省合肥市、芜湖市出台了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合肥市:《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规定: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电设施,且充电服务费按照发改部门核定范围执行的,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不高于0.6元/kWh的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不高于0.6元/kWh的奖励。芜湖市:《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并经市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电设施,市财政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年度每新建50个公共充电桩另给予市级运营补助5万元。 具体申请流程及条件可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申报补贴政策:
对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投 资运营企业,按照实际充电量给予0.6元/kWh的奖励,由运营企业在用户充电费用中全额扣除。根据我市物价部门对充电服务费的定价规定(直流快充不超过0.7元/kwh,交流慢充不超过0.5元/kwh),企业申报奖补资金的直流充电桩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实际电价加0.1元/kwh,交流充电桩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实际电价减0.1元/kwh。充电量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采集的充电有效订单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 资、运营。
(二)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3人。
(三)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充电设施运营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五)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应符合《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 资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37293-2019)的要求。
(六)按要求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等。市级运营管理平台面向全市提供统一公共服务入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充电设施信息查询及充电服务。
(七)承担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档案、巡查制度及档案、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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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充电桩补贴城市和政策:
目前我省合肥市、芜湖市出台了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合肥市:《合肥市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若干政策》规定: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电设施,且充电服务费按照发改部门核定范围执行的,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不高于0.6元/kWh的奖励。面向社会提供充换电服务且接入充电运营管理平台并经具有资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公共充换电设施,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商不高于0.6元/kWh的奖励。芜湖市:《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规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并经市住建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公共智能充电设施,市财政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2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300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年度每新建50个公共充电桩另给予市级运营补助5万元。 具体申请流程及条件可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桩申报补贴政策:
对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投 资运营企业,按照实际充电量给予0.6元/kWh的奖励,由运营企业在用户充电费用中全额扣除。根据我市物价部门对充电服务费的定价规定(直流快充不超过0.7元/kwh,交流慢充不超过0.5元/kwh),企业申报奖补资金的直流充电桩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实际电价加0.1元/kwh,交流充电桩收费价格应不高于实际电价减0.1元/kwh。充电量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采集的充电有效订单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奖补申报条件:
(一)在合肥市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 资、运营。
(二)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证)的员工不少于3人。
(三)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四)充电设施运营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要求,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五)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应符合《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 资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37293-2019)的要求。
(六)按要求接入市级运营管理平台,实现对充电设施及充电过程的监督管理、数据采集等。市级运营管理平台面向全市提供统一公共服务入口,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充电设施信息查询及充电服务。
(七)承担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档案、巡查制度及档案、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