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传承发展机制建设,有效促进活态传承,培养壮大传承人队伍,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蚌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结合固镇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现状,决定开展第二批固镇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将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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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申报条件
1、熟练掌握并传承某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保护工作10年以上),在该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较大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推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为重点推荐传承人;
4、第一、二、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没有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也可以进行申报;
5、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传承人;
6、该县级非遗项目推荐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有2人的不予申报。
二、推荐申报程序
1、所属乡镇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并提供推荐材料。
3、县(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结合该项目在本地区的分布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推荐意见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推荐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1):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县(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2、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3、其他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以下情况不予推荐:
1、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3、有违纪、违法和犯罪记录的;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五、各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须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连同统一拷贝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固镇县文化馆。超过推荐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