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发展,现将《安徽省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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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抢抓订单。 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各市中小企 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企业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以“境内线上对口 谈、境外线下商品展”等方式举办的境外国际性展会,在展位费、 运输费支持的基础上,对代参展服务费给予50%、单场不超过1 万元支持。对企业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 3 月31日期间 出国参加境外国际展的人员国际机票费、回国后隔离费给予最高 70%补贴,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组织超900家 企业参加132届广交会,发布2023年境外推荐展会目录。 ( 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保障企业商务出访。 省属外向型国有企业加快批准业务 人员出国出境进行参展、商洽等因公商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 业设立业务员商务出访补助办法。引导有境外分公司或办事机构 的省属外向型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为省内外贸企业提供代参 展等境外服务。(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保障商务交流活动等人员出入境便捷,引导各地出入境管理部门 开设商务人士服务专窗,实现商务人员出入境证件应发尽发、能 发快发。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配合单位 :省台办、省商务厅、
省外办)
三、 支持重点产业保生产保履约。 扩充省、市、县外贸企业
“白名单”,对有订单的外贸企业及供应链企业,加强防疫、用能、 用工、物流等方面保障,必要时可采取“防疫泡泡”模式(即:以 企业为最小的防疫单元,企业员工从住所到工厂闭环流动,生产 生活物资在一个“泡泡”中循环),全力确保生产和订单及时履约
交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合肥海关)对2022年9月1 日至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省出运企业的陆港滞港费、滞箱费给予每 40'GP箱2000元补偿,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偿金 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损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 财政厅)各市要强化政策集成,千方百计稳定企业发展预期。(责 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协调滚装船、铁海联运等需求,全力保 障汽车出口。(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合肥、芜湖市人民政府,省港航集团)加强对外贸企业的通关便 利化服务保障,实现能出快出、能进快进。(责任单位:合肥海 关,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全面推进“联动接卸”监管模式。(责
任单位:合肥海关,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集团)
四、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积极发挥市场采购贸易平 台作用,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全省共享共用。(责任单位: 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合肥海关)针对当前国外热门商品需求, 合肥、芜湖、滁州、铜陵、宣城等光伏、节能取暖、汽车零部件、
铜基新材料等特色优势产业集中的市,要建立相关产业重点企业
名录,主动会同各类跨境电商平台公司,“一对一 ”帮扶企业开展 跨境电商业务,拓展接单渠道。(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 合单位:省商务厅,)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对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 导基金。(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出口信用保险创新对企业建设 和运营海外仓保障服务,帮助企业应对自建海外仓面临的征收、 汇兑限制、战争及整治暴乱等风险,以及公共海外仓应收仓储物 流服务费收汇风险。( 责任单位:中国信用保险安徽分公司,配 合单位:省商务厅)鼓励省属外向型国有企业运用海外资源为省 内外贸企业提供海外仓服务。(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 省商务厅)宣传海外仓、公共海外仓政策。对在美国、欧盟、“一 带一路”、RCEP等重点、新兴市场建设和租赁海外仓,达到2022 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支持标准的,支持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责
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 加强企业孵化培育。 加快推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举办全省外贸政策业务培训和跨境电商专项培训,确保参训企业 达2000家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建立进出口潜力企业 目录,加大对外资企业包保服务和重点回转企业帮扶力度,完善 用工、融资等政策服务保障,扩大本地进出口规模。(责任单位: 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 利用“安徽RCEP助企服 务公共平台”,对企业开展精准培训,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关税减
让、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