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深入推进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南建设,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淮就业创业,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8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创业政策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17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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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扩大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提高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由高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中的六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六类困难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由每人1000元提高至每人1500元。申报渠道、程序和相关材料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提高就业见习补助标准
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至16-24岁失业青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有工作能力,暂时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16-24岁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申报渠道、程序和相关材料按原有规定执行。
三、提高校园招聘会补贴标准
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毕业生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在淮高校,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补贴,补贴标准由每人40元提高至每人60元。申报渠道、程序和相关材料按原有规定执行。
四、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扩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由离校1年内扩大到离校2年内,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小微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由离校1年内扩大到离校2年内,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我市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 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审定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盖章的工资表及对应的记账凭证(银行转账需提供转账单)、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公示。
(二)补贴申领程序。
1.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经过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附件1)、《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2)、《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花名册》(附件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资料。以上材料在企业第一次申报时应予以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申请材料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寿县、凤台县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寿县、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后,直接拨付至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市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核定,向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补贴资金后,直接拨付至个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企业代个人申报就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认定表》(附件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就业补贴汇总表》(附件4)、毕业生在小型微型企业连续参保 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依法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提供材料:
申请人身份(如,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等)认定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营业执照、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不少于2人)、《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等。
(二)申请流程:
1.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受理并审核申请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
3.寿县、凤台县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贴资金。市辖区人社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向市公共就业人才管理服务中心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后,再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
六、相关内容说明
小型微型企业。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止。如遇国家、省、市政府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