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的意见》经市人社局、财政局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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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淮就业创业的意见
为贯彻XJP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突出做好 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国 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双招 双引”,助力我市高质量转型发展,鼓励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淮在淮就业创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支持政策
(一)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在淮就业见习3-12个月,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 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400元的补贴。
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 社会保险,根据吸纳见习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
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 险补贴,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在我市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 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两年内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五)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城乡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 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 中的八类困难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六)对举办免费大型公益性校园招聘会(不得收取学生 和用人单位费用),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毕业生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信息的在淮高校,根据签约毕业生人数每人60元标准给予高校补贴。
(七)对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 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 合同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按照每人25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者发放的创业担 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贷款期限最 高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150BP(贷款基础利率减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来淮高校毕业生优先推荐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九)认定为市级民营孵化基地的给予10万奖补资金,加 强省返乡创业园和青年创业园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创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入园并在3年内享受房租、水、电补贴等优惠政策。
二、资金安排
项目所需资金除第(八条)由财政承担外,其他项目分别由县、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程序
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个人补贴打入申请人银行账户,单位补贴打入所在单位银行账户,并及时完善和更新安徽智慧就业系统内相关数据信息。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项目标准和期限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