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公路及港口与航道类)认定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根据《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建市〔2022〕108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767号),现就公路及港口与航道类优秀施工企业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建市〔2022〕108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767号),现就公路及港口与航道类优秀施工企业认定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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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实行总量控制,公路及港口与航道类共30家。省厅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根据各市(直管市县)公路、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地市推荐名额分配表,请各单位在推荐名额限额内调配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二级、三级的申报比例,按期对申报企业资格及材料初审,按认定标准进行初步认定。认定标准及申报资料提交方式等详见附件。
二、省厅将组织开展公路、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材料复核,择优认定30家优秀施工企业(其中二、三级施工企业之和不低于15%)。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1〕771号) http://dohurd.ah.gov.cn/wjgk/tfwj/56546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