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竞争力,怀远县住建局起草了《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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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29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怀远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怀远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邮编233400);网站留言(通过“怀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在线提交建议)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1:《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竞争力,根据省住建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22〕52号)精神,起草《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住建局根据我县建筑业发展现状,结合省住建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22〕52号)精神,起草了《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上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政策依据
1.《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
2.《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22〕52号);
3.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住建局部分)》的通知(建政秘〔2022〕24 号)。
四、主要内容
《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分为6个部分内容,包括发展目标、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激励建筑业发展、保障措施、其他 。
第一部分是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建筑业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建筑业产值取得新突破。
第二部分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出了优化招标投标方式、推行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三点意见,为建筑业企业发展提供更好服务。
第三部分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出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两点意见,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实现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第四部分是激励建筑业发展,提出了鼓励企业资质升级、鼓励建设优质工程、支持科技创新、夯实建筑人才支撑、加大奖励扶持、持续优化金融服务、促进建筑企业降本减负、支持开拓外埠市场、支持建筑业企业扎根本县完善信用评价体系10项激励措施,为建筑业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发展环境,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通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开展绩效考核,统筹好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推动建筑业发展形成强大合力。
第六部分是其他,明确了计奖方式、一票否决事项及实行期限。
附件2:
关于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建筑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行业竞争力,根据省住建厅等11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蚌政秘〔2022〕52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建筑业行政许可、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工程建造方式、建筑劳务用工机制等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监管体制更加健全,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建筑品质显著提升;力争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达50亿元,力争新增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企业2家以上,新增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20家以上。
二、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
(一)优化招标投标方式。政府性投资项目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制度,优选AA级信用及以上企业承建。优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环节运用,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采取联合体方式参与水利、交通、市政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信用分取联合体成员中的信用较高分值计算,联合体协议中约定本县企业承担工程量不得少于工程造价50%;根据项目规模,可增设项目经理(B岗或设置副经理),和项目经理共享业绩。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投标报价分别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0%、88%、85%,作为异常低价。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工程项目,推进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采用非招标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
对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00 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预留不少于 30%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按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政府应急项目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的工程,按“一事一议”的办法规范执行。欠缴税费企业不得参与建筑工程招投标。凡在怀远县公开招投标中标企业,鼓励在怀远设立子公司或与怀远本地建筑企业合作施工。
(二)推行建设项目“一站式”服务。整合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办理”,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安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事全覆盖。工业项目要按照“提前服务,简化环节、分段并联、限时办结”的方式,形成审批“路径最优、材料最简、时间最短”的目标,力争工业项目施工许可办理在30日内完成。
(三)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以下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按合同履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按国家、省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诚信管理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主管部门应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在管理期限内未再次发生符合列入“黑名单”情形行为的,由原列入部门将其从“黑名单”移出。
各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同时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
(一)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力争全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
(二)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在大型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轨道交通等项目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研发经费投入总量大,增速快的建筑业企业,鼓励优先申报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规范研发投入管理,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促进建筑业创新发展。
四、激励建筑业发展
(一)鼓励企业资质升级。重点培育本地企业,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落实资质初审告知承诺制,在县域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初审时,凡能提供所需资料并承诺完全真实,即视为初审合格;鼓励县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施工总承包龙头企业,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县域特级(综合甲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需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可优先供应30亩、20亩土地(供应方式和价格参照园区工业企业标准执行)。
(二)鼓励建设优质工程。在本县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对其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等省级、“珍珠杯”等市级优质工程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企业和个人,在参加政府性与国有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时,分别给予适当加分;对认定为省级、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年有效期内)的企业,在参加政府性与国有投资工程项目投标时,给予企业适当加分。
(三)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县域建筑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对建立国家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建立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取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级工法,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取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省级工法,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安徽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夯实建筑人才支撑。鼓励本地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工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全额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支持职业院校、骨干企业在县建立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劳务品牌。支持县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采用订单培养、市场化等方式,培养企业高管、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技术工人。
(五)加大奖励扶持。在我县设立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按照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分阶段进行奖励,在县外承建工程项目实现的营业收入参照总部经济政策执行。
(六)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建筑业企业授信支持,创新金融产品,为县域建筑业提供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商标权等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建筑企业金融供给,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积极满足我县建筑业企业合理的流动性贷款需求。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暂时有困难但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优化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与县国资国企成立的合资建筑业企业或分立一级及以上资质至县全资子公司的,可由当地国资国企提供必要的信贷担保支持。进一步加大贷款贴息力度,对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
(七)促进建筑企业降本减负。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我县建筑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推动工程保证金制度改革,推广工程质量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对建筑业企业履约担保实施信用差异化管理,逐步取消工程咨询服务类企业的履约担保要求。完善工程要素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市场价格导向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流程,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价款应及时足额支付。推动过程结算与合同履约评价、价款争议调解机制相结合,全力破解“结算难”问题。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合同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对县内建筑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所需租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按规定税前列支,并可以享受县人才使用的其它优惠政策。
(八)支持开拓外埠市场。纳入统计“一套表”在我县注册纳税的建筑业企业,对开拓市外市场发生的承接合同,根据《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住建局部分)》规定进行奖励。
(九)支持建筑业企业扎根本县。鼓励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甲级)、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企业,重点引进央企全资或控股企业、上市企业。鼓励中直、县域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设立子公司或通过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方式落户我县。外埠建筑企业在我县承建工程的,鼓励、引导其在我县设立子公司进行工程决算。外埠建筑企业在我县承建工程设立子公司,并纳入“四上企业”入库的,根据承揽工程项目规模一次性奖励5-10万元,鼓励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在我县开具成本发票、足额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十)完善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建筑业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通过科技创新、创建优质工程、国家级安徽省试点示范工程、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等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将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建设工程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中,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的建筑业企业,降低各类保证金担保费用。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A级的建筑业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在公租房申请取得时给予“绿色通道”、降低租金等激励措施。本县建筑业企业承接县外项目获得奖项的,给予信用加分。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水利、商务、审计、国资、统计、税务、金融、应急管理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建筑业发展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相关单位要完善配套政策,做好综合服务,形成推动建筑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开展绩效考核。县政府将发展建筑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落实具体政策措施。
六、其他
本意见中所列同类型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对建筑业企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制定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对企业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欠缴税费及重大群体劳资纠纷等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再享受本意见中的财政扶持政策及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