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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亳州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6     浏览次数:    
为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皖民管函〔2022〕268号)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为提升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皖民管函〔2022〕268号)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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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对象
在亳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评估:
(一)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二)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三)上年度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六)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了严重背离章程宗旨的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负面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初评成绩,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与方法
社会组织评估依照《安徽省社会组织评估规程》(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442—2015),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新政策、新规定,科学设置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基础条件、规范运作、内部治理、能力建设、发挥作用、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内容。为保障评估工作的有序推进,实行评估材料常态化受理和相对集中评估方式,按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依据评估指标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考察。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不得评为4A(含)以上等级。
三、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0分(含)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0分(含)以上950分以下;  
(三)AAA(3A)级,得分在800(含)分以上900分以下;  
(四)AA(2A)级,得分在700(含)分以上800分以下;  
(五)A(1A)级,得分700分以下。
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加评估条件未申请参加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四、评估程序
(一)材料申报。参评单位对照评估指标及分值,认真组织自评,按要求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组织管理局邮箱。申报材料按照评估指标内容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
评估申报表和申报评估相关材料请登录亳州市民政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mzj.bozhou.gov.cn/)。
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等级评估,如参与评估的社会组织较少,将统一安排参加下年度评估。     
(二)组织初评。市民政局对参评单位资格进行审查,评估资格审查确认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单位进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
(三)现场复核。市民政局将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初评结果进行现场复核。
(四)确定等级。市民政局结合初审和复核结果,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等级并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有关情况将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展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资质。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开展对外活动和宣传时,可以将评估等级作为信誉证明进行展示。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事项,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资助和奖励,同时也是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各参评单位必须对照评估材料目录,真实完整、准确无误的逐项准备好需要报送和实地考察的材料;要有序将所需报送的材料装订成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实地查看的材料应分类摆放便于查看。评估期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有权要求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审核通过参评资格后要求退出评估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无正当理由,执意要求退出的,该社会组织2年内不得参加社会组织评估。
(三)本次评估工作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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