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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2/12/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百分之一工作法”,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健全“1+9+N”企业服务体系,根据芜湖市经信局《关于印发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的通知》(芜经信企服〔2021〕7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 年度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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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条件

申报企业参照《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培育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按要求线上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 申报单位登录芜湖易企网网站,点击首页轮播图进入2022 年度芜湖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入口,进行企业注册(已注册企业直接登录),按要求填写基本情况并上传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上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

2. 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公共示范平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市经信局,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

3.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1.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6日至12月14日,各县市区网上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12月19日,推荐纸质文件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经信局。

2.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无需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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